Annual Report 2019

093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報 財務回顧 1. 上述於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與新鴻 基地產保險及新鴻基地產若干附屬公司進行 的持續關連交易是: (i) 於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 (ii) 按正常或更佳的商業條款訂立;及 (iii) 按照有關協議進行,且有關條款公平合 理,並符合集團及本公司股東的整體利 益; 2. 根據 2 0 1 8 / 1 9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及 2019/20 保險安排,集團於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內付予及應付新鴻基地產保 險的全年保費並無超越 2017 年 11 月 1 日及 2018 年 11 月 1 日之公告分別所披露的港幣 22,944,545 元及港幣 90,000,000 元的上限金 額;及 3. 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陽光巴士 及鷹凱根據穿梭巴士服務協議向新鴻基地產 的若干附屬公司已收或應收的服務費用(包 括基本服務、超時服務、按需要提供額外服 務的費用,以及隧道費用)並無超越於 2019 年 6 月 28 日之公告所披露的港幣 11,431,000 元上限金額。 本公司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驗應 聘服務準則第 3000 號(經修訂)》「歷史財務資料 審計或審閱以外的審驗應聘」委聘其核數師,並 參照《實務說明第 740 號》「香港《上市規則》所述 持續關連交易的核數師函件」,就本集團的持續 關連交易作出匯報。核數師已根據《上市規則》 第 14A.56 條發出載有其對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上述持續關連交易的事實及結論的無保留 意見函件。本公司已將該函件副本呈交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 據穿梭巴士服務協議的應收上限金額估計分別不 會超過港幣 11,431,000 元及港幣 1,691,000 元。 此等上限金額乃主要參考 (i) 有關合約中指明的收 費率;及 (ii) 預期的服務需求釐定。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陽光巴士及鷹凱根據穿梭 巴士服務協議已收或應收的服務費(包括基本服 務、超時服務、按需要提供額外服務的費用,以 及隧道費用)為港幣 10,979,000 元。穿梭巴士服 務協議下的交易只須遵守上市規則的匯報、公佈 及年度檢討規定,而無須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 (c) KT REAL ESTATE LIMITED ( 「 KTRE 」 ) 建築合約 如本年報第 231 至 232 頁的財務報表附註 33(a) 所述,於 2018 年 12 月 20 日, KTRE (集團的全資 附屬公司)、 Turbo Result Limited (「 TRL 」)(新 鴻基地產的全資附屬公司)及怡輝建築有限公 司(「怡輝」)(新鴻基地產的全資附屬公司)訂立 建築合約,據此 KTRE 及 TRL 委聘怡輝於香港九 龍觀塘巧明街 98 號觀塘內地段第 240 號進行及 完成項目工程。 KTRE 及 TRL 應向怡輝平均支付 合約總額港幣 4,436,056,954.36 元(即分別港幣 2,218,028,477.18 元),惟根據建築合約的估算 予以調整。建築合約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 及關連交易,故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匯報、公佈 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建築合約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詳情,分別披露於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及 2019 年 1 月 15 日之本公司的公佈及通函內,該交易已於 2019 年 2 月 1 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獲獨 立股東批准。 按照上市規則規定,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已檢討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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