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092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報 財務回顧 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保費上限金額分別不會超過 港幣 22,090,000 元及港幣 22,090,000 元。此等 全年上限金額乃參考集團員工於該期間的估計醫 療及牙醫需求、 2020/21 年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 定下的保費率及 2018/2019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 的過往交易釐定。 集團已用及將會運用內部資源來支付根據 2017/18 年保險安排、 2018/19 年醫療及牙醫保 險安排、 2019/20 年保險安排及 2020/21 醫療及 牙醫保險安排下的已付及應付的保費。 2017/18 年保險安排、 2018/19 年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 2019/20 年保險安排及 2020/21 醫療及牙醫保險 安排下的交易只須遵守上市規則的匯報、公佈及 年度檢討規定,而無須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 (b) 陽光巴士有限公司(「陽光巴士」)及鷹凱有 限公司(「鷹凱」) 與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若 干附屬公司訂立的穿梭巴士服務協議 如本年報第 231 至 232 頁的財務報表附註 33(a) 所 述,陽光巴士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 公司)及鷹凱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 公司)與新鴻基地產的若干附屬公司訂立若干穿 梭巴士服務合約(「穿梭巴士服務協議」),據此 陽光巴士及鷹凱同意於 2017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間提供及經營多項穿梭巴士服務。 提供穿梭巴士服務的服務費用根據有關合約中指 明的收費率收取,每部巴士每小時收取港幣 380 元至港幣 530 元不等,在釐定收費率時,會考慮 多項因素,如所要求提供的巴士數量和型號、所 要求的服務日數和時數、相關成本及預期的載客 量和路線,並參考當時的市場收費率作為價格指 標,即在市場中,相似巴士營運收取的服務費。 穿梭巴士服務協議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 關連交易,本公司已在 2019 年 6 月 28 日發出的 公告中披露相關細節。按 2019 年 6 月 28 日之公 告所披露,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陽光巴士及鷹凱根 按 2016 年 11 月 2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集團根據 2017/18 保險安排而應付新鴻 基地產保險的保費上限金額分別不會超過港幣 77,000,000 元及港幣 80,000,000 元。此等上限 金額乃主要參考過往交易金額、本集團估計的 業務需求,包括對車輛、員工及固定資產的估計 需求,以及 2017/18 保險安排定下的保費率等釐 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付予新 鴻基地產保險的 2017/18 保險安排之保費為港幣 2,951,000 元。 按 2017 年 11 月 1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集團根據 2018/19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而 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保費上限金額分別不會超 過港幣 22,944,545 元及港幣 22,944,545 元。此 等全年上限金額乃參考集團員工於該期間的估 計醫療及牙醫需求、 2018/19 年醫療及牙醫保險 安排定下的保費率及就提供予集團之類似醫療 與牙醫保險的另一保險公司的過往交易釐定。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付予及應付 新鴻基地產保險的 2018/19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 排之保費為港幣 20,954,000 元( 2018 年為港幣 21,206,000 元)。 按 2018 年 11 月 1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集團根據 2019/20 保險安排而應付新鴻 基地產保險的保費上限金額分別不會超過港幣 90,000,000 元及港幣 93,000,000 元。此等全年 上限金額乃主要參考歷年交易金額、本集團的估 計營運需要,包括估計車輛數目、僱員及固定資 產的需求,以及 2019/20 保險安排定下的保費率 等釐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付 予及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 2019/20 保險安排之 保費為港幣 86,030,000 元。 按 2019 年 11 月 1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 度,集團根據 2020/21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而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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