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189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報 財務報表附註 13 投資物業、發展中投資物業、租賃土地權益及其他物業、機器及設備 (續) (b) 使用權資產 (續) (i) 租賃土地權益 集團就其公共運輸和物業持有及發展業務持有數項工商業樓宇租賃用地。集團為該等物業權益的註冊 擁有人,包括相關土地中全部或部分未分割的份額。集團以一筆過預付款向先前的註冊擁有人或政府 購買該等物業權益,且根據該土地租賃條款無需持續付款,惟根據相關政府部門制訂的應課稅價值的 付款則除外。該等付款會不時改動,並須支付予相關政府部門。 (ii) 其他租賃作自用的物業 集團已透過租賃協議取得將其他物業作為員工休息室和站長室的使用權。租期最初通常為兩至三年。 (c) 物業的公平價值計量 (i) 公平價值層級 下表呈列集團投資物業及發展中投資物業之公平價值。該公平價值於報告期終按經常性基準披露,並 分類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3 號「公平價值計量」定義之三個公平價值層級。公平價值計量層級之 分類乃按估值方法中所採用數據之可觀察性及重要性而釐定: - 第一層級估值:僅採用第一層級數據,即相同資產或負債於計量日於活躍市場上的報價(不作調 整)來計算公平價值 - 第二層級估值:採用第二層級數據,即未能符合第一層級的可觀察數據,且不採用重大不可觀察 數據來計算公平價值。不可觀察數據為無法獲得市場資料的數據 - 第三層級估值:採用重大不可觀察數據來計量公平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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