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160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報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n)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 (續) (i) 金融工具信貸虧損 (續) 預期信貸虧損計量(續) 預期信貸虧損按以下任一基礎計量: - 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此為預計於報告日期後 12 個月內可能出現的違約事件造成的損失;及 - 整個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此為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適用項目的預期年期內所有可能出現的違約 事件造成的損失。 貿易應收賬款的虧損撥備通常按等同於整個存續期的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計量。此等金融資產的預期 信貸虧損根據集團歷史信貸虧損經驗的撥備矩陣進行估算,並根據債務人的特定因素,及於結算日對 當前及預測一般經濟狀況的評估進行調整。 對於所有其他金融工具,集團確認相當於 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的虧損撥備,除非自首次確認起金融工 具的信貸風險顯著增加,在此情況下虧損撥備按等同於整個存續期的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計量。 信貸風險顯著增加 在評估自首次確認之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是否顯著增加時,集團將報告日時評估的金融工具違約風險 與首次確認日時評估的金融工具違約風險進行比較。在進行重新評估時,集團考慮為發生違約事件, 當 (i) 借款人不可能就其對集團的信貸責任作出全額支付,而集團沒有採取行動如變現證券(如果持 有);或 (ii) 該金融資產已逾期 90 天。集團考慮合理而可支持的定量及定性信息,包括無需過多的成本 或努力則可取得的歷史經驗及前瞻性信息。 在評估自首次確認後信貸風險是否顯著增加時,特別考慮以下資料: - 未能在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或利息; - 金融工具外部或內部信貸評級(如有)已實質出現或預期將出現顯著惡化; - 債務人的經營業績已實質出現或預期將出現顯著惡化;及 - 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現存或預測將出現的轉變嚴重影響債務人向集團履行義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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