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156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報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j) 投資物業 投資物業是指為賺取租金收入及╱或為資本增值並按租賃權益(見附註 1(l) )持有或擁有的土地及╱或樓 宇,當中包括尚未確定未來用途的土地,以及正在建造或發展以供日後作投資物業用途之物業。 投資物業乃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見附註 1(n)(iii) )列賬。投資物業的折舊乃按照其估計可用年期 40 年與租約的剩餘年期之較短者以直線法撇銷其成本。正在建造或發展以供日後作投資物業用途之物業並 無計提折舊。 投資物業之租金收入按附註 1(u)(vi) 所載會計政策列賬。 於比較期間,集團以經營租賃形式持有物業權益,並使用該物業賺取租金收入及╱或用於資本增值時, 集團可選擇按逐項物業基準分類並將有關權益入賬列作投資物業。任何被歸類為投資物業之該等物業權益 乃猶如其根據融資租賃持有(見附註 1(l) )列賬,而該權益採用與根據融資租賃所租賃之其他投資物業相同 之會計政策。租賃付款按附註 1(l) 所述入賬。 (k) 其他物業、機器及設備 持作自用物業及其他機器及設備項目(包括相關物業租賃所產生的使用權資產)(見附註 1(l) ),乃按成本減 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見附註 1(n)(iii) )列賬。 自行建造之物業、機器及設備,其成本包括物料、直接勞工、拆除原有項目及復原安裝場地的初步估計成 本(如適用)等開支,加上按適當比例計算的間接生產費用及借貸成本(見附註 1(v) )。 政府為補償集團資產成本而提供的撥款將從該資產的賬面值中扣除,其後以扣減折舊支出方式,按資產的 可用年期在損益表中實際確認。當有合理保證集團將會獲得政府撥款並會遵守有關規定,則於政府撥款初 期時於財務狀況表中確認。 因物業、機器及設備項目退役或出售而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是指該項目的出售收益淨額與賬面值之差額, 並於該項目退役或出售當日在損益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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