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Report 2025
《聯邦制藥反舞弊及投訴舉報管理制度》摘要 舞弊的定義: 1. 非法使用、貪污、挪用、盜竊、侵佔、買賣集團財產; 2. 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從事違法違規的經濟活動; 3. 偽造、虛報、隱瞞、刪改會計記錄、信息文件、業務交易事項等; 4. 洩露集團商業秘密,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 5. 偽造、偷蓋、竊取公章行為; 6. 其他涉及商業賄賂的行為,如行賄、受賄; 7. 其他損害集團經濟利益或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投訴舉報相關人的權利義務: 1. 遵守法律法規及集團相關規定; 2. 告知被舉報人的姓名、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並對投訴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 不得假借投訴舉報之名從事違法違規犯罪行為; 4. 通過集團規定的正常渠道反映問題,包括公佈的舉報電話熱線、電子郵件信箱、舉報網站等; 5. 當需要舉報人配合調查工作時,舉報人應積極配合,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妨礙舉報調查工作。 投訴舉報人的保護及獎勵措施: 1.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擊報複投訴舉報人。打擊報複投訴舉報人,包括縱容、包庇或收買、指使他人對投訴 舉報人及其親屬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等合法權益實施侵害,集團將追究打擊報複行為人相應的責任,涉嫌犯罪 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人有權要求打擊報複行為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也可直接向法院 起訴。 2. 投訴舉報人受到打擊報複時,有權向負責單位或上級主管反映;投訴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有關部門 應及時採取保護措施,必要時應協同外部相關機構處理。 3. 投訴舉報人因投訴舉報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集團監察部應在查證屬實後建議作出處理決定的單位或其上級單 位予以糾正。 4. 投訴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為集團挽回損失的,可對投訴舉報人按如下規定酌情給予表彰、獎勵。 舞弊的處理: 集團監察部負責集團反舞弊工作的開展,具體組織執行反舞弊工作,包括組織集團舞弊風險評估活動、建立維護 公布舞弊舉報渠道和流程、受理調查舞弊案件、出具舞弊評估和處理意見報告等。 反舞弊工作的監督: 集團董事會負責反舞弊工作的監督和指導,集團監察部定期向董事會匯報集團反舞弊工作計劃、執行情況、舞弊 案件的投訴舉報接收情況、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接受董事會的有關意見及指示,並書面記錄妥善保管備查。集 團監察部在制定和執行年度監察計劃時應充分考慮舞弊風險因素的識別、評估,並指導集團反舞弊工作的開展。 20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25 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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