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7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年報 1. 一般資料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公眾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之母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 Heren Far East Limited (於英屬維京群島註冊成 立),該公司由 The Choys’ Family Trusts 最終控制。本公司之註冊辨事處位於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而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工業邨福宏街 6 號。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載於附註 44 。 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亦為本公司及其大部份附屬公司(「本集團」)的功能貨幣,即本公司 主要附屬公司經營所在主要經濟環境通用之貨幣。 2. 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年度強制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首次採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 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的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以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修訂本 與 Covid-19 有關的租金寬減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7 號、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4 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修訂本 利率基準改革-第二階段 此外,本集團應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詮釋委員會(「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六月頒佈的 議程決定,當中釐清實體於釐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時應計入作「進行銷售所需估計成本」的成本。 除下文所述者外,本集團於本年度應用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的財務狀況 及表現及╱或對此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事項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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