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5

260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報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35 與有關連人士的重大交易(續) (a) 與有關連公司的交易 (續) 附註:(續) (vii) 於 2022 年 12 月 29 日, KTRE 及 TRL 與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新鴻基地產(銷售及租賃)代理有限公司(「 SHKRE(SL) 」)訂立了一份辦公處所租賃 管理協議及零售處所租賃管理協議(統稱「租賃協議」),據此 SHKRE(SL) 獲委任為 The Millennity 及三布目中辦公及零售處所單位及泊車位 的獨家市場推廣及租賃代理及管理人。此租賃協議下的租賃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已付及應付款項為 3,601,000 元( 2024 年為 2,048,000 元)。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上述合約的應付餘額為 462,000 元( 2024 年為 652,000 元)。 (viii) 於 2023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與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力新清潔有限公司(「力新」)訂 立了一份協議(「清潔服務協議」),據此力新同意提供清潔服務予指定服務地點,包括辦公處、辦公室及車廠。此清潔服務協議的已付 及應付款項為 13,703,000 元( 2024 年為 13,927,000 元)。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此合約的應付餘額為 3,134,000 元( 2024 年為 6,209,000 元)。 (ix) 於 2010 年 4 月 26 日, KTRE 及 TRL 與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SHKRE 」)訂立協議,據此 KTRE 及 TRL 同意委任 SHKRE 為項目經理,以管理、 監督及控制申請位於香港九龍觀塘巧明街 98 號觀塘內地段第 240 號的一幅工業用地的規劃許可、交還及重新批出,以及建築工程。 項目管理服務應付費用相等於以下兩者中較高者的金額: (1)20,000,000 元;及 (2)(a) 項目成本的 1% 及 (b)25,000,000 元兩者中之較低者。 契約修訂服務應付費用為以下兩者中之較低者: (1) 根據獲批准的契約修訂所准許的最高樓面總面積,按每平方呎 3.2 元計算;及 (2) 3,840,000 元。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上述合約並無未償還應付餘額( 2024 年為無)。 (x) 於 2018 年 12 月 20 日, KTRE 、 TRL 及怡輝建築有限公司(「怡輝」)(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訂立建築合約(「建築合約」), KTRE 及 TRL 已聘請 怡輝進行及完成涉及觀塘內地段第 240 號興建商業大廈(「 The Millennity 」及「三布目」)的建築工程。 KTRE 及 TRL 須以平等份額向怡輝支付 合約總額 4,436,057,000 元(即各自 2,218,028,500 元),惟可根據建築合約作出調整。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上述合約並無未償還應 付餘額( 2024 年為 62,506,000 元)。 (xi) 於 2023 年 5 月 25 日,九巴作為買方與賣方新鴻基地產的附屬公司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數碼通電訊」)訂立合約,據此九巴同意購買, 數碼通同意供應人流統計系統(「 PCS 」)和 Wi-Fi 系統所需的硬件、軟件和文件,並提供一套全方位的解決方案,包括 PCS 的設計、管理、 實施、安裝、保養、培訓和售後支援。該購買合約的總價為 46,316,210 元,包括所有 PCS 裝置和 Wi-Fi 系統裝置的初始購買價格,以及截 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後續維修費用。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此合約的應付餘額為 22,328,000 元( 2024 年為 11,889,000 元)。 (b) 主要管理人員酬金 要管理人員的酬金是指於附註 7 中披露的付予本公司董事之金額。 (c) 與關連交易有關之上市規則的適用範圍 上文附註 35(a)(i) 、 35(a)(iii) 、 35(a)(v) 、 35(a)(vii) 及 35(a)(vii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 章 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相關匯報規定,包括在本年報第 119 至 123 頁「財務回顧」之「持續關連交易」部分予以披露。 上述附註 35(a)(ii) 及 35(a)(v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其中向相關的新鴻基地產集團公司及 KSMS 擔任代理 人所收取巴士服務費及其他管理費用),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定義不屬於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上文附註 35(a)(iv)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 章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然而,根 據上市規則第 14A.73(1) 條,該等交易將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之股東批准、年度審核及所有披露規 定。 上文附註 35(a)(ix) 、 35(a)(x) 及 35(a)(x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 章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 易。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相關匯報規定,在緊接上文附註 35(a)(ix) 、 35(a)(x) 及 35(a)(xi) 所述的 交易後出版的年報中披露有關交易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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