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5
247 2025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29 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列出之所得稅(續) (c) 未確認之遞延稅項資產: 依據附註 1(y) 所載的會計政策,就有關之稅務司法權區及就有關實體而言,未來不大可能出現可使用稅務 虧損之應課稅溢利,故集團並無確認有關累計稅務虧損 147,933,000 元( 2024 年為 143,273,000 元)之遞延稅 項資產 24,409,000 元( 2024 年為 23,640,000 元)。根據現行稅例,於 2025 年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稅務虧損並 無應用限期。 30 長期服務金準備金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在若干情況下,連續僱用至少五年的香港員工有資格享有長期服務金。這些情況包括 員工因非嚴重失職或冗餘而被解僱、員工在 65 歲或以上辭職,或僱傭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後未經續約。 長期服務金的支付金額根據員工的最後工資(上限為 22,500 元)和服務年數來確定,減去由集團對強積金計劃或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計劃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之任何累計權益,每位員工的總上限為 390,000 元。目前,集團 沒有任何獨立的資金安排來履行其長期服務金的義務。 自 2025 年 5 月 1 日(「過渡日期」)起,《 2022 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 2022 年修訂條 例」)生效,取消僱主根據強積金計劃下之強制性供款來減少對香港員工支付的長期服務金的法定權利。此外, 一項為期 25 年的計劃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向僱主提供有關轉制後部分長期服務金的補貼(「補貼」)。 在取消對沖機制生效後,僱主將不能再使用從其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中所產生之任何累計權益(無論是在過 渡日期之前、當日或之後進行的供款)來減少從過渡日期起員工的長期服務金。然而,如果員工的僱傭於過渡 日期之前開始,僱主可以繼續使用上述累計權益來減少員工在過渡日期之前的服務的長期服務金。此外,關於 過渡日期之前的服務,長期服務金將根據員工在過渡日期前的月薪和該日期之前的服務年數進行計算。 集團已於附註 1(x)(ii) 中披露對取消對沖機制的處理及其廢除,並根據附註 1(aa)(ii)(d) 將該項「補貼」列作政府撥 款。 集團已評估「 2022 年修訂條例」對參與集團《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計劃的員工的長期服務金負債沒有重大影響。 集團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內,並無資格獲得任何「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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