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231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報 財務報表附註 33 與有關連人士的重大交易 除本財務報表其他地方披露之交易及結餘外,集團還與有關連人士進行以下重大交易: (a) 與有關連公司的交易 收益╱(支出) 交易性質 2019 年 2018 年 附註 千元 千元 巴士服務收費 (i) 及 (ii) 54,451 52,371 已付保險費 (iii) (109,935) (90,118) 物業管理服務的已付及應計費用 (iv) (898) (818) 項目管理服務及契約修訂的已付及應計費用 (v) – – 建築合約的已付及應計費用 (vi) – – 廣告收入 (vii) 2,054 5,849 附註: (i) 年內,集團向本公司主要股東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的若干附屬公司提供巴士服務(「穿梭巴士服務協 議」),有關詳情已在本公司於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公告中作出披露。穿梭巴士服務協議的已收及應收款項為 10,979,000 元( 2018 年為 8,379,000 元)。年內其後時間,集團亦向新鴻基地產的若干附屬公司提供巴士服務,其中已收及應收款項為 1,507,000 元 ( 2018 年為 4,463,000 元)。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應收這些公司的餘額為 3,493,000 元( 2018 年為 3,312,000 元)。 (ii) 集團亦為由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及其若干成員(「新鴻基地產集團」)管理的若干住宅項目的居民提供巴士服務,而新鴻基地 產集團以代理人身分收取服務費(「巴士服務安排」)。集團就這些巴士服務安排已收及應收的款項為 41,965,000 元( 2018 年為 39,529,000 元)。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應收這些公司的餘額為 9,183,000 元( 2018 年為 10,619,000 元)。 (iii) 於 2016 年,集團與新鴻基地產的附屬公司新鴻基地產保險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保險」)簽訂多份合約,由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間(「 2017/18 年保險安排」)為集團提供各類保險服務。於 2017 年,集團與新鴻基地產保險訂立合約,由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 2018/19 年醫療及牙科保險安排」)為本集團提供醫療及牙科保險服務。於 2018 年, 集團與新鴻基地產保險簽訂多份合約,由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 2019/20 年保險安排」)為集團提供各類保險 服務。年內,按 2017/18 年, 2019/20 年保險安排及 2018/19 年醫療及牙科保險安排已付及應付款項為 109,935,000 元( 2018 年 為 90,118,000 元)。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上述合約並無未償還應付餘額( 2018 年應收餘額為 43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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