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166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報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u) 收入及其他收益 於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集團提供服務或根據租賃由其他人使用集團資產而產生的收益分類為收入。 當服務控制權轉移至客戶,或承租人有權使用資產時,集團預期獲得承諾代價的金額(不包括代表第三方 收取的金額),則確認為收入。收入不包括增值稅或其他銷售稅,並扣除任何交易折扣。 有關集團收入及其他收益確認政策更多詳情如下: (i) 專營公共巴士服務的車費收入和非專營運輸服務的收入乃在提供有關服務時確認。 (ii) 媒體銷售收入乃在有關廣告播放或公開推出時確認。 (iii) 來自媒體銷售管理及行政服務、廣告製作及廣告代理服務的收入,於提供相關服務時確認。 (iv) 利息收入乃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對於以攤銷成本或按公平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可劃轉)計量 的非信貸減值金融資產,實際利率適用於資產的賬面總值。就信貸減值金融資產而言,實際利率適用 於資產的攤銷成本(即扣除虧損撥備的賬面總值)(見附註 1(n)(i) )。 (v) 非上市投資股息收入將於股東收取股息權利被確立時確認。 (vi) 經營租賃之應收租金收入,於租賃期內以等額分期在損益表中確認,除非有其他基準能更清楚地反映 使用租賃資產所產生的效益模式。給予的租金優惠在損益表中確認,作為累計應收租賃款項淨額的一 部分。或有租金於賺取的會計期內作為收益確認。 (vii) 用以補償集團支出的政府撥款於該等支出產生的期間於損益表中確認為收入。

RkJQdWJsaXNoZXIy NTk2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