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152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報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c) 會計政策的變動 (續) c. 出租人會計處理方法 集團作為出租人的適用會計政策大致保留《香港會計準則》第 17 號的規定。 (d) 附屬公司 附屬公司是指集團控制之實體。當集團對某實體有控制權,是指集團能夠或有權享有來自參與該實體業務 之浮動回報,並能運用其權力以影響該等回報。在評估集團是否有控制權時,只以實質權利(集團及其他 方所持有者)為考慮因素。 在附屬公司之投資將由取得控制權當日起合併入綜合財務報表內,直至控制權結束當日止。集團內公司間 之結餘、交易及現金流,以及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所產生之任何未變現盈利,將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予 以全面抵銷。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變現虧損按與未變現盈利相同之方式抵銷,惟只限於未變現 虧損並不顯示存在減值的情況。 集團於附屬公司的權益變更,如不構成失去控制權,這些變更會被視為權益交易,於綜合權益的控制性權 益及非控制性權益將會被調整,以反映相關權益的轉變,但不會調整商譽及確認收益或損失。 如集團失去附屬公司控制權,該權益變更會被視為出售該附屬公司的全部權益,其收益或損失將會計入損 益表。於失去附屬公司控制權當日,任何仍然持有的前附屬公司權益將會以公平價值確認,而該金額將 被視為金融資產初始確認的公平價值(見附註 1(g) ),或(如適用)初始確認聯營公司(見附註 1(e) )投資的成 本。 在本公司財務狀況表內的附屬公司投資乃按成本減去累計減值虧損列賬(見附註 1(n)(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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