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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English

本 報 告 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 「 聯 交 所 」 )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 上 市 規 則 」 ) 附 錄 二 十 七 所 載 之 環 境 、 社 會 及 管 治 ( 「 ESG 」 ) 報 告 指 引 ( 「 指 引 」 ) 而 編 製 。 本 報 告 涵 蓋 範 圍 為 二 零 二 零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期 間 , 在 環 境 保 護 部 份 的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 數 據 主 要 來 自 本 集 團 以 及 部 分 大 型 附 屬 公 司 , 涵 蓋 範 圍 與 二 零 一 九 年 環 境 、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所 載 者 並 無 重 大 變 動 。 本 報 告 已 遵 守 指 引 載 列 的 「 不 遵 守 就 解 釋 」 條 文 , 部 分 聯 交 所 要 求 披 露 的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與 本 集 團 業 務 沒 有 直 接 相 關 度 或 影 響 微 小 , 我 們 並 沒 有 進 行 相 關 的 數 據 披 露 。

環 境 、 社 會 及 管 治 理 念

本 集 團 作 為 在 中 國 信 息 化 領 域 一 家 具 有 領 導 地 位 的 服 務 供 應 商 , 面 向 「 新 一 代 綜 合 智 慧 服 務 商 」 定 位 , 踐 行 「 建 造 智 慧 社 會 、 助 推 數 字 經 濟 、 服 務 美 好 生 活 」 使 命 , 在 信 息 化 和 數 字 化 領 域 提 供 綜 合 一 體 化 智 慧 解 決 方 案 。 本 集 團 始 終 秉 承 「 客 戶 領 先 、 運 營 卓 越 、 資 源 高 效 、 創 新 領 導 」 原 則 , 以 客 戶 為 中 心 、 以 員 工 為 根 本 , 把 服 務 客 戶 、 回 饋 股 東 、 關 愛 員 工 、 回 報 社 會 作 為 企 業 各 項 工 作 的 基 本 出 發 點 , 著 力 提 供 優 質 、 高 效 、 安 全 的 電 信 基 建 服 務 、 業 務 流 程 外 判 服 務 和 應 用 、 內 容 及 其 他 服 務 等 一 攬 子 服 務 。 本 集 團 亦 高 度 重 視 科 學 的 發 展 理 念 , 積 極 踐 行 社 會 責 任 , 不 斷 成 就 客 戶 與 社 會 等 各 方 面 價 值 , 在 推 動 自 身 健 康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同 時 , 實 現 企 業 發 展 與 社 會 、 環 境 的 協 調 統 一 。

本 集 團 在 關 注 全 體 股 東 利 益 的 同 時 , 充 分 關 注 包 括 客 戶 、 員 工 及 公 眾 在 內 持 份 者 的 共 同 利 益 , 促 進 企 業 健 康 、 可 持 續 、 和 諧 發 展 。 我 們 深 入 研 究 利 益 相 關 方 關 心 的 問 題 , 高 度 重 視 與 他 們 溝 通 , 積 極 回 應 他 們 的 意 見 , 將 相 關 合 理 要 求 轉 化 為 公 司 行 動 目 標 , 努 力 滿 足 各 方 合 理 的 期 望 與 要 求 。

ESG 管 治 架 構

中 國 通 信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公 司 」 ) 董 事 會 ( 「 董 事 會 」 ) 對 本 集 團 環 境 、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承 擔 整 體 責 任 。 本 集 團 嚴 格 遵 循 指 引 規 定 , 公 司 董 事 會 高 度 重 視 環 境 、 社 會 及 管 治 工 作 , 負 責 評 估 及 釐 定 公 司 有 關 風 險 , 確 保 公 司 設 立 有 效 的 風 險 管 理 和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 制 定 公 司 的 環 境 、 社 會 及 管 治 方 針 及 策 略 , 定 期 審 視 公 司 表 現 , 審 批 公 司 環 境 、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的 披 露 資 料 。 本 報 告 亦 經 過 董 事 會 審 閱 及 批 准 發 佈 。

本 集 團 戰 略 規 劃 部 門 負 責 統 籌 環 境 、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工 作 。 戰 略 規 劃 部 門 同 總 部 相 關 部 門 、 省 級 公 司 組 成 工 作 團 隊 。 工 作 團 隊 負 責 公 司 環 境 、 社 會 和 管 治 方 面 的 策 略 實 施 , 戰 略 規 劃 部 門 負 責 對 環 境 、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工 作 成 效 進 行 管 理 、 監 控 及 信 息 披 露 準 備 等 工 作 。

與 持 份 者 溝 通

本 集 團 建 立 、 健 全 關 於 環 境 、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的 信 息 收 集 系 統 , 並 將 部 分 相 關 工 作 與 業 績 考 核 相 結 合 。 本 集 團 通 過 公 告 、 定 期 報 告 、 會 議 、 座 談 、 走 訪 、 專 項 溝 通 、 舉 辦 活 動 等 方 式 , 增 進 與 政 府 、 股 東 、 員 工 、 客 戶 、 供 應 商 等 持 份 者 的 溝 通 , 認 真 聆 聽 持 份 者 的 期 望 和 要 求 , 對 各 方 意 見 建 議 進 行 整 理 並 積 極 予 以 回 應 。

本 集 團 按 照 指 引 所 載 的 12 個 層 面 的 ESG 議 題 進 行 了 研 究 與 分 析 , 同 時 基 於 自 身 業 務 和 所 在 行 業 的 特 點 , 識 別 出 若 干 重 要 議 題 並 在 此 ESG 報 告 內 作 出 重 點 披 露 和 分 析 , 包 括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 「 發 展 與 培 訓 」 、 「 健 康 與 安 全 」 、 「 供 應 鏈 管 理 」 , 具 體 內 容 將 在 本 報 告 中 分 別 討 論 。

環 境 保 護 與 資 源 使 用

排 放 物

本 集 團 為 信 息 化 通 信 服 務 型 企 業 , 在 為 客 戶 提 供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始 終 嚴 格 遵 守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環 境 保 護 法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節 約 能 源 法 》 等 有 關 環 境 排 放 的 各 項 法 律 法 規 , 認 真 制 定 環 境 保 護 與 資 源 使 用 方 面 的 內 部 管 理 制 度 , 積 極 開 展 各 項 節 能 降 耗 活 動 。 本 集 團 在 二 零 二 零 年 能 源 消 耗 總 量 約 為 17.2 萬 噸 標 準 煤 , 每 萬 元 收 入 能 耗 為 14.06 千 克 標 準 煤 ( 二 零 一 九 年 : 約 為 16.2 萬 噸 標 準 煤 , 每 萬 元 收 入 能 耗 為 13.77 千 克 標 準 煤 ) 。

根 據 本 集 團 能 源 報 表 , 按 照 溫 室 氣 體 核 算 體 系 進 行 核 算 , 本 集 團 二 零 二 零 年 能 源 消 耗 引 起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總 量 約 為 55.44 萬 噸 ( 二 零 一 九 年 : 約 為 41.58 萬 噸 ) 。

廢 棄 物 排 放 方 面 , 本 集 團 認 真 遵 守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固 體 廢 物 污 染 環 境 防 治 法 》 等 有 關 廢 棄 物 處 置 利 用 的 法 律 法 規 , 依 法 合 規 處 置 廢 棄 物 。 本 集 團 下 屬 部 分 省 級 公 司 、 專 業 公 司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交 由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負 責 。

資 源 使 用

耗 水 方 面 , 本 集 團 供 水 服 務 由 辦 公 大 廈 業 主 或 物 業 提 供 , 在 日 常 業 務 營 運 中 本 集 團 注 重 合 理 高 效 使 用 水 資 源 , 通 過 日 常 公 益 宣 傳 、 安 裝 節 水 龍 頭 等 措 施 , 積 極 倡 導 節 約 用 水 , 進 一 步 加 強 水 資 源 的 使 用 管 理 ,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水 資 源 消 耗 。

二 零 二 零 年 受 疫 情 影 響 , 本 集 團 及 下 屬 各 省 級 公 司 、 專 業 公 司 增 加 了 對 公 共 區 域 的 日 常 消 毒 及 清 潔 次 數 , 引 導 員 工 用 餐 前 後 、 接 觸 公 共 物 品 後 勤 洗 手 , 切 實 做 好 個 人 防 護 。 因 此 本 集 團 用 水 總 量 約 為 619 萬 噸 ( 二 零 一 九 年 為 590 萬 噸 ) , 較 上 年 略 有 增 長 。

在 包 裝 材 料 使 用 方 面 , 本 集 團 所 屬 行 業 為 信 息 化 通 信 服 務 業 , 主 要 從 事 通 信 業 的 工 程 設 計 、 施 工 、 監 理 、 維 護 等 服 務 , 生 產 經 營 過 程 中 沒 有 使 用 明 顯 數 量 的 包 裝 材 料 。

本 集 團 多 措 並 舉 , 通 過 不 斷 完 善 節 能 減 排 相 關 組 織 體 系 、 管 理 制 度 及 工 作 流 程 , 有 效 降 低 能 耗 。 本 集 團 積 極 開 展 節 能 宣 傳 周 和 全 國 低 碳 日 活 動 , 不 斷 增 強 公 司 員 工 的 節 能 環 保 意 識 ; 持 續 推 行 綠 色 無 紙 化 辦 公 、 回 收 廢 紙 、 雙 面 打 印 , 有 效 節 省 辦 公 用 紙 ; 利 用 車 輛 管 理 系 統 嚴 格 審 核 車 輛 燃 油 費 , 通 過 對 本 集 團 所 屬 車 輛 皆 安 裝 GPS 系 統 , 確 保 車 輛 在 安 全 駕 駛 的 前 提 下 , 採 用 最 環 保 的 方 案 出 行 , 減 少 油 耗 及 汽 車 排 放 物 ; 下 屬 多 家 省 級 公 司 及 專 業 公 司 利 用 能 耗 監 測 平 台 提 升 節 能 減 排 監 測 監 管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 嚴 格 落 實 節 能 減 排 考 核 獎 懲 機 制 , 本 集 團 亦 會 每 年 對 下 屬 各 省 級 公 司 下 達 節 能 減 排 預 算 指 標 , 確 保 順 利 完 成 全 年 節 能 任 務 。

氣 候 變 化

氣 候 變 化 不 僅 對 全 球 生 態 系 統 產 生 深 刻 影 響 , 也 對 全 球 經 濟 產 生 較 大 衝 擊 。 國 家 把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程 度 列 為 考 核 企 業 生 產 經 營 活 動 的 重 要 標 準 之 一 , 勢 必 對 企 業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提 出 新 的 要 求 。 企 業 自 身 必 須 意 識 到 氣 候 變 化 風 險 和 相 關 政 策 對 企 業 經 營 產 生 的 必 然 影 響 , 積 極 應 對 挑 戰 , 充 分 把 握 機 遇 。

二 零 二 零 年 , 本 集 團 積 極 研 討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 控 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推 進 綠 色 低 碳 發 展 方 案 , 組 織 開 展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能 力 建 設 、 科 研 和 宣 傳 工 作 , 努 力 提 升 環 境 管 理 能 力 , 為 減 緩 全 球 氣 候 變 暖 做 出 貢 獻 。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 節 能 減 排

本 集 團 作 為 「 新 一 代 綜 合 智 慧 服 務 商 」 , 始 終 堅 定 不 移 地 踐 行 綠 色 發 展 理 念 , 認 真 貫 徹 落 實 國 家 各 項 節 能 減 排 政 策 和 制 度 。 面 向 集 團 內 部 樹 牢 節 能 意 識 , 合 理 控 制 能 源 消 耗 總 量 , 努 力 實 現 綠 色 高 質 量 發 展 ; 面 向 集 團 外 部 積 極 推 行 綠 色 一 體 化 服 務 , 在 諮 詢 、 設 計 、 施 工 、 維 護 、 物 業 管 理 、 供 應 鏈 等 各 個 服 務 環 節 貫 徹 節 能 理 念 , 運 用 先 進 的 節 能 技 術 和 節 能 產 品 , 為 客 戶 在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 共 建 共 享 、 節 能 改 造 、 大 數 據 應 用 等 過 程 中 提 供 節 能 服 務 , 助 力 客 戶 節 能 減 排 。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 創 新 產 品 設 計 實 現 節 能 降 耗 、 綠 色 運 營

本 集 團 下 屬 省 級 公 司 、 專 業 公 司 通 過 多 種 形 式 提 高 員 工 節 能 減 排 意 識 , 通 過 舉 辦 節 能 減 排 培 訓 , 普 及 節 能 新 技 術 、 新 業 務 ; 積 極 參 加 節 能 環 保 產 品 、 業 務 交 流 會 , 分 享 節 能 案 例 成 果 , 協 同 合 作 夥 伴 積 極 推 廣 節 能 產 品 ; 在 為 客 戶 提 供 服 務 的 各 個 環 節 中 融 入 節 能 元 素 , 大 力 推 進 綠 色 基 站 、 綠 色 數 據 中 心 建 設 , 促 進 廢 舊 物 資 回 收 ; 在 客 戶 機 房 、 IDC 等 基 礎 設 施 新 建 、 改 造 項 目 中 , 秉 承 綠 色 節 能 先 進 理 念 , 運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 能 源 托 管 等 服 務 形 式 , 開 展 綠 色 諮 詢 、 設 計 、 施 工 、 維 護 以 及 物 業 管 理 等 服 務 , 大 力 推 廣 應 用 節 能 產 品 、 能 耗 監 測 平 台 、 大 數 據 應 用 等 , 有 效 助 力 客 戶 節 能 增 效 。

1. 綠 色 數 據 中 心

本 集 團 下 屬 華 信 諮 詢 設 計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始 終 秉 承 綠 色 、 智 慧 、 創 新 的 設 計 理 念 , 在 行 業 內 積 極 推 動 數 據 中 心 綠 色 、 節 能 、 健 康 發 展 , 為 各 類 客 戶 提 供 數 據 中 心 業 務 一 體 化 解 決 方 案 。 先 後 受 邀 參 加 三 屆 數 據 中 心 冷 卻 節 能 高 峰 論 壇 並 發 表 《 新 基 建 數 據 中 心 冷 卻 技 術 應 用 及 展 望 》 主 題 演 講 , 通 過 對 數 據 中 心 政 策 梳 理 、 節 能 技 術 深 入 分 析 、 典 型 氣 候 模 型 測 算 , 為 數 據 中 心 節 能 技 術 應 用 提 供 參 考 , 同 時 對 數 據 中 心 綠 色 節 能 、 智 能 可 靠 、 模 塊 部 署 、 彈 性 調 配 等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進 行 分 享 交 流 。 在 為 客 戶 提 供 的 雲 計 算 信 息 園 項 目 中 , 創 新 設 計 建 築 一 體 化 風 道 智 能 換 熱 系 統 , 其 空 調 系 統 能 夠 充 分 結 合 當 地 自 然 條 件 , 採 取 自 然 冷 源 梯 級 利 用 方 式 , 使 該 數 據 中 心 實 現 全 年 55% 的 時 間 全 部 免 費 製 冷 , 26% 的 時 間 部 分 免 費 製 冷 , 大 幅 降 低 空 調 能 耗 , PUE 值 降 至 1.3 以 下 , 達 到 國 際 國 內 先 進 水 平 。

2. 綠 色 校 園 平 台

本 集 團 下 屬 浙 江 省 郵 電 工 程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為 某 高 校 打 造 綠 色 校 園 能 耗 大 數 據 平 台 , 將 校 園 內 的 水 、 電 、 燃 氣 表 、 空 調 及 路 燈 接 入 運 營 商 網 絡 平 台 , 實 現 統 一 管 理 , 節 省 管 理 成 本 ,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 平 台 上 綫 後 , 水 電 錶 抄 錶 從 原 先 4 人 變 為 1 人 綫 上 抄 錶 , 直 接 節 省 75% 人 工 成 本 ; 路 燈 從 原 有 固 定 時 間 集 體 開 關 , 到 現 在 可 按 需 按 時 按 區 域 進 行 管 控 , 降 低 50% 能 源 消 耗 ; 空 調 控 制 實 現 平 台 端 統 一 管 理 及 大 數 據 分 析 節 能 調 控 , 降 低 15% 能 源 消 耗 。 該 高 校 從 原 月 度 耗 電 約 141 萬 度 降 低 至 約 122 萬 度 , 降 低 13% 能 源 消 耗 。

3. 綠 色 環 保 回 收

針 對 通 信 運 營 商 的 退 網 設 備 和 高 耗 能 低 效 設 備 , 本 集 團 下 屬 多 家 專 業 公 司 利 用 綠 色 拍 賣 平 台 進 行 回 收 處 置 , 引 入 「 拆 、 運 、 儲 、 賣 」 逆 向 一 體 化 的 資 產 處 置 模 式 , 從 報 廢 物 資 的 源 頭 開 始 到 資 產 拍 賣 交 割 , 形 成 資 產 環 保 處 置 的 閉 環 生 態 鏈 , 既 實 現 廢 舊 物 資 環 保 處 置 , 又 實 現 資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 其 中 , 本 集 團 下 屬 中 通 服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零 年 處 置 退 網 板 卡 、 電 池 、 電 纜 等 物 資 共 計 人 民 幣 4.8 億 元 , 拍 賣 平 台 累 計 處 置 金 額 共 計 人 民 幣 160 億 元 。 該 綠 色 拍 賣 平 台 支 撐 體 系 包 括 26 個 倉 儲 物 流 系 統 , 1,100 家 可 信 回 收 商 , 16 類 產 品 價 值 評 估 方 法 , 在 提 高 客 戶 經 濟 收 益 的 同 時 降 低 了 廢 物 排 放 風 險 ; 本 集 團 下 屬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底 取 得 拍 賣 經 營 許 可 證 後 , 一 直 致 力 於 廢 舊 物 資 處 置 業 務 , 二 零 一 九 年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期 間 , 中 捷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協 助 客 戶 實 現 人 民 幣 16.3 億 元 資 產 處 置 , 其 中 銅 纜 處 置 人 民 幣 14.7 億 元 , 廢 舊 鉛 酸 蓄 電 池 人 民 幣 0.76 億 元 , 報 廢 物 資 人 民 幣 0.84 億 元 。

4. 綠 色 節 能 產 品

本 集 團 下 屬 中 通 服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零 年 採 用 熱 管 背 板 、 冷 通 道 、 彈 性 DC 、 一 體 化 冷 凍 站 、 雙 回 路 熱 管 空 調 、 變 頻 空 調 機 組 等 節 能 減 排 產 品 , 為 客 戶 提 供 新 風 焓 差 節 能 改 造 、 EC 風 機 變 頻 改 造 、 精 確 送 風 改 造 、 冷 凝 器 水 冷 改 造 、 空 調 群 控 改 造 、 製 冷 系 統 整 體 節 能 改 造 等 節 能 減 排 技 術 服 務 。

5. 智 慧 環 保 監 測

本 集 團 下 屬 湖 北 郵 電 規 劃 設 計 有 限 公 司 研 發 的 智 慧 環 保 綜 合 環 境 監 測 平 台 , 能 夠 對 環 境 監 測 數 據 進 行 標 準 化 採 集 、 傳 輸 、 解 析 、 展 示 、 分 析 , 並 通 過 定 制 化 開 發 , 實 現 對 污 水 處 理 系 統 的 遠 程 監 測 及 控 制 。 該 系 統 也 可 以 通 過 接 口 方 式 與 其 他 系 統 對 接 , 實 現 數 據 交 換 和 共 享 。 智 慧 環 保 監 控 系 統 採 用 SOA 架 構 進 行 設 計 , 綜 合 利 用 雲 計 算 、 物 聯 網 、 大 數 據 技 術 , 對 污 水 、 大 氣 、 噪 聲 、 固 體 廢 棄 物 進 行 監 測 , 實 現 數 據 實 時 採 集 、 傳 輸 、 分 析 和 展 示 , 設 備 和 數 據 異 常 實 時 報 警 。

6. 智 慧 能 耗 監 測

本 集 團 下 屬 重 慶 市 通 信 產 業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自 二 零 一 八 年 起 , 受 某 市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委 托 , 承 接 該 市 重 點 用 能 單 位 能 耗 在 綫 監 測 平 台 項 目 的 研 發 與 技 術 服 務 工 作 。 該 平 台 以 城 市 能 耗 管 理 為 目 標 , 集 能 源 在 綫 監 測 管 理 、 節 能 目 標 管 理 、 能 源 消 費 管 理 、 能 源 總 量 控 制 、 能 源 服 務 管 理 、 能 效 管 理 、 交 易 管 理 、 電 力 需 求 側 管 理 等 功 能 於 一 體 , 實 現 了 對 重 點 能 耗 單 位 的 「 能 源 數 據 實 時 可 視 」 、 「 能 效 指 標 實 時 可 測 」 、 「 節 能 目 標 實 時 可 控 」 和 「 能 源 利 用 實 時 可 查 」 。 成 功 助 力 客 戶 實 時 掌 握 能 源 數 據 , 精 準 制 定 能 源 政 策 與 節 能 目 標 ; 推 動 重 點 能 耗 單 位 充 分 挖 掘 自 身 節 能 潛 力 , 實 現 降 本 經 營 和 綠 色 發 展 。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五 月 , 能 耗 在 綫 監 測 平 台 已 實 現 了 對 該 市 200 多 家 重 點 能 耗 單 位 的 實 時 監 測 管 理 , 全 市 能 耗 管 控 率 達 70% , 為 提 高 企 業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撐 。


智 慧 能 耗 在 綫 監 測

7. 智 慧 光 伏 運 維

本 集 團 下 屬 江 西 省 通 信 產 業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致 力 於 智 慧 光 伏 項 目 的 推 動 與 發 展 , 在 住 房 屋 頂 和 農 業 大 棚 上 鋪 設 太 陽 能 電 池 板 , 通 過 分 佈 式 太 陽 能 發 電 , 使 每 戶 人 家 都 成 為 微 型 太 陽 能 電 站 。 在 為 某 地 級 市 提 供 的 光 伏 電 站 智 慧 運 維 服 務 項 目 中 , 主 要 負 責 建 設 4G 中 央 控 制 軟 件 平 台 並 進 行 維 護 升 級 , 對 電 站 進 行 組 件 清 洗 、 數 據 分 析 、 定 期 巡 檢 、 故 障 排 除 並 編 寫 報 告 。 目 前 , 江 西 公 司 已 中 標 4 個 光 伏 電 站 智 慧 運 維 服 務 項 目 , 總 容 量 共 52 兆 瓦 , 持 續 為 智 慧 光 伏 發 展 貢 獻 力 量 。


光 伏 電 站 智 慧 運 維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加 大 在 節 能 新 技 術 、 新 業 務 上 的 研 發 投 入 , 始 終 貫 徹 落 實 創 新 、 協 調 、 綠 色 、 開 放 、 共 享 的 發 展 理 念 , 打 造 綠 色 生 態 、 綠 色 通 服 , 助 推 數 字 生 活 。 在 提 升 自 身 節 能 減 排 意 識 的 同 時 , 繼 續 承 擔 節 能 減 排 社 會 責 任 , 與 客 戶 、 合 作 夥 伴 共 同 加 大 對 5G 、 大 數 據 、 雲 計 算 、 物 聯 網 等 新 技 術 的 應 用 , 為 節 能 減 排 注 入 新 動 能 ; 通 過 管 理 和 技 術 創 新 , 全 面 提 升 效 率 , 完 成 節 能 目 標 , 共 建 美 好 生 活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僱 傭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員 工 總 數 約 為 9 萬 人 。 公 司 注 重 男 女 員 工 平 等 發 展 , 保 障 並 發 展 女 性 員 工 權 益 。 本 集 團 員 工 主 要 分 佈 於 中 國 各 地 , 在 東 南 亞 、 中 東 、 非 洲 等 世 界 其 他 地 區 亦 有 分 佈 。 僱 傭 類 型 分 為 合 同 制 、 派 遣 制 、 非 全 日 制 與 其 他 從 業 。

本 集 團 作 為 國 有 企 業 承 擔 了 穩 定 就 業 的 重 要 社 會 職 責 , 每 年 為 社 會 提 供 眾 多 就 業 崗 位 , 同 時 通 過 拉 動 上 下 游 企 業 為 社 會 輸 出 大 量 就 業 崗 位 , 在 吸 納 社 會 人 才 、 解 決 應 屆 畢 業 生 就 業 問 題 上 發 揮 了 重 要 作 用 。

本 集 團 通 過 對 員 工 技 術 、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技 能 的 培 養 和 鍛 煉 , 提 升 員 工 個 人 能 力 和 社 會 價 值 。 同 時 , 積 極 響 應 國 家 「 大 眾 創 業 、 萬 眾 創 新 」 的 號 召 , 對 有 志 於 創 業 的 員 工 給 予 寬 鬆 的 政 策 , 支 持 員 工 進 行 創 新 、 創 業 。

本 集 團 視 員 工 為 企 業 的 重 要 資 源 , 重 視 員 工 利 益 保 障 , 按 照 「 業 績 導 向 、 對 內 公 平 、 對 外 具 有 一 定 競 爭 力 」 的 原 則 , 制 定 實 施 《 中 國 通 信 服 務 省 級 公 司 市 場 化 崗 薪 體 系 指 導 意 見 》 , 努 力 拓 寬 員 工 職 業 發 展 通 道 , 持 續 優 化 薪 酬 資 源 配 置 , 不 斷 完 善 與 企 業 價 值 和 個 人 業 績 緊 密 掛 鈎 的 薪 酬 分 配 體 系 , 並 積 極 推 進 科 技 型 企 業 股 權 和 分 紅 激 勵 , 讓 員 工 分 享 到 企 業 發 展 成 果 , 激 發 組 織 和 員 工 活 力 。 本 集 團 嚴 格 按 照 國 家 相 關 政 策 , 為 員 工 繳 納 社 會 保 險 和 住 房 公 積 金 , 並 建 立 企 業 年 金 制 度 , 保 障 員 工 基 本 權 益 。

本 集 團 重 視 員 工 職 業 發 展 , 為 員 工 提 供 「 管 理 晉 升 」 與 「 專 業 晉 升 」 的 職 業 發 展 雙 通 道 , 實 行 薪 酬 、 晉 升 與 經 驗 、 能 力 及 業 績 掛 鈎 的 制 度 , 激 發 員 工 積 極 性 。 員 工 晉 升 遵 循 公 平 、 公 正 、 公 開 、 透 明 原 則 , 充 分 尊 重 員 工 的 選 擇 權 、 知 情 權 、 監 督 權 。 本 集 團 總 部 每 年 出 台 《 中 國 通 服 總 部 年 度 部 門 及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辦 法 》 , 充 分 發 揮 考 核 的 激 勵 和 導 向 作 用 , 持 續 提 高 績 效 考 核 工 作 的 員 工 滿 意 度 , 利 用 績 效 考 核 進 一 步 優 化 總 部 工 作 作 風 , 提 高 各 級 員 工 素 質 能 力 , 打 造 高 效 廉 潔 智 慧 總 部 , 助 力 公 司 綜 合 改 革 和 創 新 轉 型 ; 另 外 , 本 集 團 每 年 出 台 《 省 級 公 司 負 責 人 業 績 考 核 指 標 體 系 和 計 分 辦 法 》 , 落 實 公 司 當 年 發 展 戰 略 及 工 作 任 務 , 通 過 將 預 算 、 考 核 、 資 源 配 置 緊 密 結 合 , 引 導 各 級 單 位 加 大 對 戰 略 業 務 領 域 的 拓 展 , 防 控 風 險 , 推 動 公 司 價 值 、 能 力 穩 步 提 升 , 助 力 公 司 可 持 續 、 高 質 量 發 展 。

勞 工 準 則

本 集 團 一 直 遵 守 關 於 解 僱 、 工 作 時 長 及 反 歧 視 的 法 律 法 規 , 員 工 亦 享 受 國 家 法 定 假 期 。 本 集 團 嚴 格 遵 守 並 認 真 落 實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工 會 法 》 等 有 關 勞 動 用 工 及 員 工 權 益 保 護 的 法 律 法 規 , 依 法 保 障 員 工 的 勞 動 權 益 、 民 主 權 益 和 精 神 文 化 權 益 。 加 強 勞 動 用 工 管 理 , 做 到 依 法 用 工 和 規 範 用 工 , 確 保 合 同 制 員 工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 繳 納 社 會 保 險 。 規 範 與 勞 務 派 遣 單 位 簽 訂 的 派 遣 協 議 , 檢 查 並 督 促 派 遣 單 位 和 派 遣 制 員 工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 繳 納 社 會 保 險 , 維 護 勞 務 派 遣 員 工 權 益 。

本 集 團 堅 持 男 女 平 等 、 同 工 同 酬 等 用 工 政 策 , 在 員 工 招 聘 、 晉 升 過 程 中 , 不 論 性 別 、 年 齡 、 種 族 等 一 律 平 等 。 依 法 保 護 員 工 隱 私 , 實 施 員 工 帶 薪 休 假 制 度 ; 依 法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 防 止 強 制 用 工 , 二 零 二 零 年 未 發 生 使 用 童 工 和 強 制 用 工 的 情 況 。 支 持 工 會 依 法 履 行 職 能 , 鼓 勵 員 工 參 與 管 理 , 持 續 建 設 和 諧 穩 定 的 勞 動 關 係 。

發 展 與 培 訓

本 集 團 重 視 培 訓 工 作 , 目 前 已 建 成 總 部 、 省 級 公 司 、 專 業 公 司 三 級 培 訓 體 系 。 並 致 力 於 發 揮 公 司 培 訓 中 心 的 資 源 優 勢 , 努 力 打 造 分 級 分 類 、 集 約 高 效 的 培 訓 體 系 , 促 進 建 設 學 習 型 組 織 。

二 零 二 零 年 , 本 集 團 開 展 了 多 層 次 多 方 位 的 培 訓 。 在 提 升 管 理 者 品 德 修 養 及 領 導 力 方 面 , 組 織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參 加 母 公 司 中 國 電 信 集 團 「 新 經 濟 、 新 基 建 和 新 挑 戰 」 綫 上 學 習 專 題 班 ; 組 織 本 集 團 中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 共 計 6,568 人 ) 參 加 母 公 司 中 國 電 信 集 團 「 領 導 幹 部 學 習 月 」 和 「 磐 石 計 劃 」 通 用 能 力 提 升 培 訓 。

二 零 二 零 年 , 本 集 團 面 向 省 級 公 司 後 備 領 導 幹 部 隊 伍 開 展 了 新 一 輪 領 軍 人 才 訓 練 營 , 協 助 省 級 公 司 、 專 業 公 司 發 現 人 才 、 識 別 人 才 , 不 斷 充 實 管 理 人 員 儲 備 隊 伍 , 加 強 人 才 隊 伍 建 設 。 來 自 省 級 公 司 的 41 名 後 備 管 理 人 員 參 加 培 訓 , 通 過 對 培 訓 場 景 、 內 容 和 組 隊 形 式 的 創 新 , 進 一 步 提 高 了 管 理 人 員 領 導 意 識 。

二 零 二 零 年 , 本 集 團 結 合 疫 情 防 控 要 求 , 利 用 通 服 雲 課 堂 等 多 種 內 部 綫 上 平 台 資 源 , 舉 辦 市 場 條 綫 人 員 能 力 提 升 綫 上 培 訓 班 ( 共 計 1,563 人 ) 和 初 級 宣 講 師 綫 上 訓 練 營 ( 共 計 483 人 ) 等 各 類 綫 上 培 訓 示 範 班 。 同 時 , 本 集 團 充 分 考 慮 總 部 員 工 能 力 提 升 的 訴 求 , 以 疫 情 防 控 、 新 基 建 、 雲 計 算 、 工 業 互 聯 網 和 數 字 經 濟 等 為 主 題 , 舉 辦 了 12 期 共 計 745 人 次 的 系 列 綫 上 直 播 講 座 。

二 零 二 零 年 , 本 集 團 制 定 印 發 《 中 國 通 信 服 務 內 聘 培 訓 師 管 理 辦 法 》 , 通 過 打 造 分 級 分 類 、 集 約 高 效 的 內 訓 師 管 理 體 系 , 持 續 推 進 人 才 隊 伍 建 設 。 同 時 根 據 上 述 「 辦 法 」 制 定 《 中 國 通 信 服 務 「 總 部 級 」 內 聘 培 訓 師 管 理 實 施 細 則 》 , 充 分 發 揮 總 部 級 內 訓 師 在 公 司 創 新 轉 型 、 企 業 戰 略 宣 貫 和 員 工 職 業 生 涯 發 展 中 的 作 用 。

運 營 慣 例

健康與安全

本 集 團 自 覺 遵 循 國 家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和 行 業 內 建 設 、 施 工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的 要 求 , 堅 決 執 行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安 全 生 產 法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消 防 法 》 、 《 建 設 工 程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條 例 》 等 法 律 法 規 。 遵 守 並 不 斷 完 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嚴 格 按 照 公 司 《 中 國 通 信 服 務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辦 法 》 以 及 上 級 單 位 關 於 人 員 密 集 場 所 、 通 信 物 資 倉 庫 等 地 安 全 管 理 規 定 開 展 工 作 。

本 集 團 安 全 生 產 委 員 會 是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機 構 , 主 任 由 總 經 理 擔 任 。 下 屬 各 省 級 公 司 均 設 置 安 全 生 產 委 員 會 , 落 實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 定 期 召 開 安 全 生 產 委 員 會 會 議 , 討 論 並 決 策 關 於 安 全 生 產 相 關 重 大 事 項 。 公 司 二 零 二 零 年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要 點 經 安 全 生 產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下 發 , 以 指 導 下 屬 公 司 開 展 工 作 。

本 集 團 始 終 把 員 工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體 健 康 放 在 第 一 位 , 高 度 重 視 員 工 疫 情 防 護 工 作 , 尤 其 是 對 生 產 一 綫 工 作 人 員 的 科 學 防 護 及 健 康 引 導 。 下 發 《 關 於 加 強 疫 情 防 控 期 間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的 通 知 》 , 對 復 工 復 產 形 勢 下 的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進 行 部 署 安 排 。 各 級 公 司 克 服 種 種 困 難 為 員 工 尤 其 是 一 綫 員 工 籌 集 採 買 防 護 用 品 , 包 括 口 罩 、 防 護 服 、 消 毒 製 品 、 測 溫 儀 器 等 , 確 保 員 工 身 體 健 康 安 全 。

疫 情 起 始 , 本 集 團 迅 速 制 定 並 下 發 勘 察 設 計 、 施 工 、 監 理 、 維 護 、 供 應 鏈 、 物 業 、 培 訓 、 呼 叫 中 心 共 8 類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防 疫 指 導 手 冊 , 指 導 各 類 員 工 安 全 生 產 。 在 確 保 本 集 團 所 屬 員 工 安 全 生 產 的 同 時 , 亦 將 供 應 商 及 其 員 工 的 防 疫 安 全 涵 蓋 其 中 。

本 集 團 重 視 並 全 力 保 障 安 全 生 產 資 金 投 入 , 要 求 所 屬 各 公 司 須 按 規 定 比 例 計 提 安 全 生 產 專 項 費 用 , 並 做 好 費 用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 為 安 全 生 產 提 供 財 務 保 障 。

二 零 二 零 年 , 本 集 團 對 青 海 、 安 徽 、 浙 江 等 9 個 省 級 公 司 及 其 下 屬 專 業 公 司 開 展 安 全 生 產 檢 查 , 查 找 問 題 和 漏 洞 , 不 斷 消 除 安 全 生 產 風 險 隱 患 , 防 範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事 故 發 生 。 各 級 公 司 每 年 均 定 期 開 展 自 查 與 整 改 工 作 。

二 零 二 零 年 , 本 集 團 下 屬 各 級 公 司 通 過 「 安 全 生 產 月 」 活 動 廣 泛 宣 傳 安 全 生 產 相 關 知 識 , 組 織 開 展 安 全 生 產 綫 上 視 頻 培 訓 , 參 訓 人 員 共 計 2,000 餘 人 。 通 過 不 斷 教 育 、 培 訓 , 使 員 工 安 全 生 產 意 識 、 技 能 得 到 有 效 提 升 。


本 集 團 定 期 進 行 安 全 生 產 演 練


本 集 團 積 極 開 展 安 全 生 產 檢 查

本 集 團 推 進 安 全 生 產 專 家 隊 伍 體 系 建 設 , 在 全 集 團 範 圍 內 啟 動 選 拔 符 合 要 求 的 安 全 生 產 專 業 型 人 才 , 組 建 公 司 安 全 生 產 人 才 隊 伍 。 本 集 團 積 極 參 加 相 關 單 位 組 織 的 安 全 生 產 先 進 單 位 、 先 進 個 人 推 薦 和 評 選 活 動 , 以 樹 立 標 桿 、 表 揚 先 進 、 鼓 勵 人 才 。

本 集 團 不 斷 建 立 健 全 應 急 管 理 體 系 , 制 定 安 全 生 產 應 急 管 理 措 施 , 定 期 開 展 多 場 景 安 全 生 產 應 急 演 練 , 提 高 應 急 響 應 效 率 和 處 置 能 力 ; 落 實 事 故 上 報 制 度 , 明 確 上 報 時 限 要 求 , 做 好 統 籌 協 調 管 理 。

為 提 高 健 康 和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 本 集 團 引 入 國 際 認 可 的 職 業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底 , 本 集 團 多 家 下 屬 單 位 通 過 國 際 OHSAS 18001 認 證 、 ISO 45001 認 證 或 國 內 相 關 認 證 等 。

二 零 二 零 年 本 集 團 未 發 生 重 大 安 全 生 產 事 故 , 未 發 生 因 工 傷 損 失 工 作 日 數 的 情 況 。

供 應 鏈 管 理

本 集 團 遵 循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民 法 典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招 標 投 標 法 實 施 條 例 》 等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 制 定 相 關 採 購 管 理 辦 法 , 強 化 對 合 同 簽 訂 、 安 全 管 理 、 財 務 結 算 、 監 督 檢 查 等 關 鍵 環 節 的 管 控 。 同 時 對 供 應 商 從 業 人 員 進 行 崗 位 技 能 和 安 全 教 育 培 訓 , 規 範 其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 確 保 供 應 商 薪 酬 發 放 與 用 工 管 理 符 合 國 家 及 地 方 規 定 。

1. 公 平 公 正

本 集 團 採 取 供 應 商 分 級 審 批 , 始 終 遵 循 《 中 國 通 信 服 務 工 程 服 務 採 購 管 理 辦 法 》 等 制 度 , 嚴 格 供 應 商 准 入 , 對 供 應 商 基 本 信 息 進 行 嚴 格 篩 選 ; 嚴 格 實 行 供 應 商 日 常 與 年 度 考 核 , 建 立 供 應 商 退 出 機 制 和 黑 名 單 制 度 , 並 注 重 考 核 結 果 在 供 應 商 選 擇 中 的 運 用 , 促 進 供 應 商 提 升 工 程 服 務 質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

2. 降 本 增 效

本 集 團 實 行 總 部 、 省 級 公 司 、 專 業 公 司 分 級 管 理 。 總 部 負 責 建 立 集 約 化 採 購 體 系 , 制 定 採 購 管 理 策 略 和 IT 化 管 理 要 求 , 並 對 省 級 公 司 採 購 管 理 情 況 進 行 監 督 檢 查 及 考 核 。 省 級 公 司 負 責 建 立 本 省 採 購 管 理 體 系 , 通 過 IT 手 段 對 本 省 供 應 商 進 行 集 約 化 管 理 ; 制 定 採 購 管 理 實 施 細 則 , 完 善 相 應 的 內 控 流 程 ; 對 專 業 公 司 採 購 情 況 進 行 檢 查 考 核 。 專 業 公 司 負 責 本 單 位 採 購 管 理 的 具 體 實 施 , 制 定 管 理 標 準 或 具 體 措 施 , 並 接 受 總 部 及 省 級 公 司 的 監 督 檢 查 。 本 年 度 , 集 團 制 定 採 購 體 系 建 設 指 導 意 見 , 進 一 步 明 確 「 專 業 化 、 合 規 化 、 管 操 分 離 、 統 籌 兼 顧 」 的 建 設 思 路 , 設 立 集 團 總 部 及 各 省 級 採 購 中 心 , 並 同 步 打 造 數 字 化 採 購 平 台 與 集 採 管 理 系 統 。

3. 風 險 可 控

本 集 團 通 過 持 續 修 訂 、 完 善 制 度 , 推 動 制 度 執 行 , 進 一 步 提 升 管 理 、 執 行 和 監 督 檢 查 能 力 。 嚴 格 執 行 供 應 商 遴 選 和 考 核 程 序 , 清 退 不 合 格 供 應 商 , 確 保 進 入 「 供 應 商 資 源 庫 」 的 供 應 商 均 具 備 證 明 其 有 足 夠 履 約 和 風 險 控 制 能 力 的 材 料 , 如 由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頒 發 的 企 業 資 質 ( 建 築 業 企 業 資 質 、 設 計 資 質 、 勞 務 資 質 、 安 全 生 產 許 可 證 等 ) 、 行 業 公 認 的 產 品 標 準 和 能 力 認 證 ( 產 品 認 證 、 服 務 能 力 評 價 等 ) 、 人 員 的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 特 種 作 業 相 關 證 書 、 安 全 生 產 ABC 三 類 人 員 證 書 等 ) 等 相 關 證 照 。 指 導 供 應 商 不 斷 強 化 安 全 生 產 意 識 , 實 現 分 包 作 業 人 員 保 險 全 覆 蓋 。 通 過 建 設 IT 系 統 、 固 化 管 理 流 程 等 一 系 列 活 動 , 消 除 風 險 隱 患 , 促 進 公 司 健 康 發 展 。

4. 廉 潔 從 業

本 集 團 在 與 供 應 商 簽 訂 合 同 時 , 均 將 《 廉 政 協 議 書 》 或 《 廉 潔 承 諾 書 》 作 為 合 同 主 要 附 件 之 一 , 並 將 供 應 商 「 無 違 反 廉 潔 從 業 規 定 、 存 在 利 益 輸 送 等 違 法 違 紀 行 為 記 錄 」 作 為 入 圍 必 備 條 件 之 一 。 本 集 團 將 工 程 服 務 採 購 作 為 審 計 監 察 的 重 點 領 域 , 通 過 審 計 、 核 查 等 多 種 方 式 , 對 供 應 商 入 圍 、 招 投 標 、 定 價 、 合 同 簽 訂 、 材 料 採 購 、 費 用 結 算 等 重 點 環 節 進 行 監 督 , 防 止 違 反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 利 益 輸 送 等 違 規 違 紀 行 為 的 發 生 。 本 年 度 , 本 集 團 開 展 了 全 公 司 範 圍 的 工 程 服 務 採 購 專 項 治 理 , 同 時 , 集 團 每 年 對 工 程 服 務 採 購 開 展 專 項 檢 查 , 力 促 相 關 制 度 在 具 體 項 目 中 執 行 到 位 。

5. 生 態 體 系 共 建

本 集 團 高 度 重 視 與 供 應 商 的 夥 伴 關 係 , 共 同 構 建 高 質 量 的 生 態 體 系 , 與 供 應 商 開 展 交 流 , 並 通 過 業 務 及 安 全 生 產 等 相 關 檢 查 , 覆 蓋 對 供 應 商 履 責 情 況 的 監 督 。 在 對 外 提 供 工 程 建 設 服 務 時 , 對 分 包 商 文 明 施 工 、 環 境 保 護 等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方 面 的 要 求 與 本 集 團 自 有 隊 伍 保 持 一 致 性 , 由 項 目 經 理 在 現 場 交 底 過 程 中 申 明 具 體 事 項 , 並 監 督 其 正 確 實 施 。 配 合 集 團 採 購 體 系 建 設 , 將 進 一 步 加 強 對 供 應 商 所 提 供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環 保 指 導 和 要 求 。

產 品 責 任 與 客 戶

本 集 團 積 極 落 實 國 家 創 新 戰 略 , 融 入 「 數 字 中 國 」 建 設 主 航 道 , 通 過 融 合 CT ( 通 信 技 術 ) 、 IT ( 信 息 技 術 ) 、 DT ( 數 據 技 術 ) 、 OT ( 運 營 技 術 ) 能 力 , 為 客 戶 提 供 涵 蓋 規 劃 設 計 、 工 程 建 設 、 信 息 化 技 術 與 產 品 、 運 維 運 營 、 全 國 支 撐 本 地 服 務 、 科 技 生 態 和 安 全 保 障 的 綜 合 一 體 化 智 慧 服 務 , 有 效 滿 足 客 戶 跨 連 接 、 跨 應 用 、 跨 平 台 、 跨 地 域 、 跨 廠 商 的 建 設 需 求 。


本 集 團 拓 展 新 基 建 建 設 業 務

本 集 團 始 終 從 客 戶 需 求 出 發 , 以 客 戶 為 中 心 。 二 零 二 零 年 , 本 集 團 持 續 加 強 與 客 戶 的 溝 通 , 積 極 打 造 客 戶 滿 意 度 工 程 , 聘 請 第 三 方 諮 詢 機 構 , 對 本 集 團 總 部 及 下 屬 各 省 級 公 司 、 專 業 公 司 的 客 戶 開 展 了 問 卷 、 訪 談 等 多 種 形 式 的 調 研 。 本 次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研 選 取 本 集 團 近 三 年 共 兩 萬 餘 份 集 團 客 戶 的 合 同 作 為 樣 本 , 多 方 位 多 維 度 瞭 解 客 戶 的 意 見 與 訴 求 , 有 針 對 性 地 提 出 改 進 方 案 以 不 斷 提 升 客 戶 滿 意 度 。

本 集 團 以 數 字 化 為 抓 手 , 提 供 優 質 產 品 和 綜 合 一 體 化 服 務 。 通 過 智 慧 社 會 產 品 集 助 力 政 府 新 基 建 , 提 升 城 市 管 理 、 應 急 保 障 、 生 態 環 境 治 理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 同 時 , 本 集 團 在 全 國 範 圍 內 設 有 本 地 支 撐 團 隊 , 與 客 戶 保 持 積 極 溝 通 , 對 於 客 戶 提 出 的 需 求 及 時 響 應 、 貼 身 服 務 , 遵 守 產 品 責 任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 並 重 視 對 客 戶 信 息 的 保 護 , 獲 得 廣 大 客 戶 的 廣 泛 好 評 。

本 集 團 作 為 數 字 基 建 建 設 者 , 以 諮 詢 設 計 為 引 領 , 用 領 先 的 節 能 技 術 與 協 同 的 數 字 集 成 交 付 , 打 造 全 過 程 一 體 化 服 務 。 二 零 二 零 年 , 隨 著 新 基 建 國 家 戰 略 的 深 入 , 本 集 團 在 西 北 、 西 南 等 眾 多 新 基 建 重 大 項 目 中 , 以 「 顧 問 +僱 員 +管 家 」 方 式 , 助 力 各 省 政 府 做 好 新 型 數 字 基 礎 設 施 佈 局 。

本 集 團 基 於 自 主 研 發 的 「 通 服 物 聯 」 - 中 國 通 服 物 聯 網 服 務 平 台 , 為 西 南 某 地 級 市 打 造 了 智 慧 城 市 核 心 能 力 平 台 , 並 依 托 平 台 技 術 能 力 及 產 業 生 態 , 實 現 設 備 統 一 接 入 管 理 、 大 數 據 融 合 、 城 市 治 理 與 行 業 應 用 共 建 , 打 造 數 字 化 智 慧 城 市 。

本 集 團 依 托 自 主 研 發 的 分 佈 式 開 發 平 台 為 某 市 數 建 局 打 造 了 綜 合 雲 管 平 台 , 實 現 了 軟 件 敏 捷 開 發 及 項 目 快 速 交 付 ; 幫 助 相 關 管 理 部 門 實 現 對 多 雲 、 異 構 雲 、 多 IDC 的 統 一 管 理 及 運 營 , 提 升 了 政 務 雲 的 運 營 及 維 護 效 率 , 為 數 建 局 的 數 字 城 市 管 理 提 供 了 可 落 地 的 信 息 收 集 及 管 理 工 具 , 推 動 其 城 市 數 字 化 進 程 。

本 集 團 積 極 踐 行 社 會 責 任 , 在 重 大 自 然 災 害 及 公 共 安 全 事 件 中 參 與 抗 災 救 災 和 災 後 通 訊 網 絡 恢 復 工 作 , 積 極 協 助 搶 修 通 信 綫 路 , 保 障 通 信 網 絡 暢 通 。 在 本 次 抗 擊 新 冠 疫 情 中 , 全 集 團 第 一 時 間 支 撐 全 國 各 地 應 急 保 障 , 為 各 級 政 府 應 急 指 揮 及 各 地 重 點 醫 療 機 構 提 供 5G 基 站 、 光 纖 寬 帶 等 信 息 化 建 設 服 務 , 彰 顯 「 通 服 速 度 」 , 為 國 家 防 疫 攻 堅 戰 提 供 了 重 要 技 術 手 段 支 持 , 切 實 保 障 了 國 家 發 展 和 人 民 生 命 健 康 安 全 。

二 零 二 零 年 , 本 集 團 累 計 投 入 人 力 72,000 餘 人 次 、 車 輛 19,000 餘 台 次 , 修 復 通 訊 設 施 超 過 44,000 處 , 參 與 救 災 工 作 時 間 132,000 餘 小 時 , 同 時 積 極 參 與 災 後 防 疫 消 毒 和 環 境 清 潔 工 作 , 在 搶 險 救 災 中 充 分 展 現 了 企 業 能 力 和 社 會 責 任 感 。

信 息 安 全 及 隱 私 保 障 ╱ 網 絡 安 全

本 集 團 十 分 重 視 保 護 公 司 、 員 工 及 客 戶 的 信 息 、 隱 私 及 數 據 安 全 。 嚴 格 遵 守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網 絡 安 全 法 》 、 《 電 信 和 互 聯 網 用 戶 個 人 信 息 保 護 規 定 》 等 法 律 法 規 , 積 極 完 善 各 項 網 絡 與 信 息 工 作 機 制 , 加 大 各 類 網 絡 與 信 息 安 全 風 險 監 控 力 度 , 及 時 處 置 網 絡 安 全 漏 洞 , 加 強 運 營 管 控 , 保 障 內 容 信 息 及 數 據 安 全 。 針 對 面 向 客 戶 的 APP 展 開 專 項 整 治 工 作 , 逐 一 進 行 用 戶 個 人 信 息 保 護 能 力 評 估 , 確 保 嚴 格 落 實 各 級 部 門 要 求 , 有 效 保 障 用 戶 個 人 信 息 。

本 集 團 加 強 員 工 信 息 安 全 及 隱 私 保 障 相 關 培 訓 , 通 過 網 絡 播 放 宣 傳 視 頻 , 張 貼 宣 傳 海 報 , 組 織 個 人 自 查 , 提 升 全 員 網 絡 信 息 安 全 意 識 。 二 零 二 零 年 , 本 集 團 共 組 織 4 次 相 關 管 理 及 技 術 人 員 網 絡 與 信 息 安 全 專 題 培 訓 , 包 括 政 策 解 讀 、 前 沿 技 術 、 解 決 方 案 等 專 業 課 程 , 涉 及 420 人 次 。

本 集 團 積 極 參 加 國 家 網 絡 安 全 宣 傳 周 、 網 絡 安 全 博 覽 會 , 通 過 圖 文 、 視 頻 和 綫 上 直 播 方 式 , 以 「 護 航 智 慧 社 會 , 保 障 數 字 經 濟 , 服 務 美 好 生 活 」 為 參 展 主 題 , 傳 遞 「 網 絡 安 全 為 人 民 , 網 絡 安 全 靠 人 民 」 的 主 題 內 涵 。

二 零 二 零 年 , 本 集 團 未 發 生 泄 露 客 戶 隱 私 和 資 料 的 情 況 。 本 集 團 根 據 客 戶 需 求 , 簽 訂 相 關 信 息 保 護 協 議 , 並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與 相 關 員 工 簽 署 保 密 協 議 , 協 議 簽 署 後 嚴 格 遵 守 。 對 於 涉 及 政 府 等 客 戶 的 數 據 , 採 取 與 互 聯 網 隔 離 、 數 據 脫 敏 加 密 等 手 段 杜 絕 泄 露 的 可 能 性 。


本 集 團 開 展 員 工 信 息 安 全 及 隱 私 保 障 相 關 工 作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本 集 團 嚴 格 遵 守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民 法 典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標 法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專 利 法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著 作 權 法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反 不 正 當 競 爭 法 》 等 各 項 與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相 關 的 法 律 法 規 , 不 斷 提 升 知 識 產 權 維 權 意 識 , 及 時 處 理 和 解 決 侵 權 糾 紛 。 加 強 商 標 管 理 , 規 範 註 冊 商 標 的 使 用 ; 在 宣 傳 品 牌 、 提 升 自 身 品 牌 價 值 的 同 時 注 重 品 牌 保 護 ; 圍 繞 公 司 新 興 產 業 開 展 知 識 產 權 研 究 。 本 集 團 不 定 期 組 織 普 法 講 座 , 提 升 員 工 的 知 法 尊 法 守 法 用 法 及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的 意 識 和 水 平 。

本 集 團 在 智 慧 社 會 產 品 研 發 過 程 中 , 均 重 視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 形 成 相 應 專 利 或 軟 件 著 作 權 。 二 零 二 零 年 度 新 增 授 權 專 利 514 件 、 申 請 專 利 417 件 、 軟 件 著 作 權 1,074 件 。

反 貪 污

本 集 團 始 終 模 範 遵 守 法 律 法 規 、 社 會 公 德 、 商 業 道 德 及 行 業 規 則 , 制 定 《 員 工 職 業 操 守 守 則 》 、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職 業 操 守 守 則 》 , 監 督 管 理 層 及 員 工 自 覺 遵 守 。 本 集 團 維 護 股 東 、 債 權 人 、 客 戶 及 合 作 夥 伴 權 益 , 忠 實 履 行 合 同 , 恪 守 商 業 信 用 , 反 對 不 正 當 競 爭 , 杜 絕 商 業 活 動 中 的 腐 敗 行 為 。

本 集 團 重 視 強 化 廉 政 和 紀 律 教 育 , 積 極 通 過 講 座 培 訓 、 專 題 會 議 、 互 聯 網 新 媒 體 等 多 種 形 式 , 促 使 管 理 層 及 員 工 自 覺 遵 守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 層 層 抓 實 , 將 廉 潔 教 育 融 入 日 常 。 本 集 團 進 一 步 加 強 日 常 監 督 檢 查 , 聚 焦 重 點 , 緊 盯 重 要 節 假 日 節 點 開 展 重 點 監 督 檢 查 , 對 風 險 易 發 多 發 領 域 有 針 對 性 的 開 展 專 項 監 督 , 完 善 相 關 制 度 流 程 , 提 高 風 險 防 控 能 力 , 防 範 企 業 經 營 風 險 ; 通 過 整 合 審 計 、 紀 檢 等 內 部 監 督 力 量 , 嚴 防 賄 賂 、 勒 索 、 欺 詐 、 洗 黑 錢 等 行 為 的 發 生 ; 強 化 同 級 監 督 , 積 極 推 動 合 力 監 督 , 充 分 發 揮 反 腐 敗 工 作 協 調 小 組 作 用 , 定 期 召 開 協 調 小 組 會 , 推 動 各 類 監 督 有 機 貫 通 , 積 極 構 建 協 同 高 效 的 大 監 督 體 系 ; 暢 通 內 部 檢 舉 管 道 , 及 時 發 現 存 在 的 問 題 並 予 以 解 決 ; 重 視 反 貪 污 制 度 體 系 建 設 , 建 立 問 責 機 制 , 對 違 法 違 紀 行 為 「 零 容 忍 」 , 按 法 律 、 法 規 、 規 章 、 紀 律 等 要 求 嚴 肅 處 理 , 維 護 集 團 正 常 經 營 秩 序 。

本 集 團 下 屬 各 省 級 公 司 、 專 業 公 司 為 進 一 步 加 強 員 工 廉 潔 及 紀 律 意 識 , 二 零 二 零 年 度 各 級 紀 檢 機 構 組 織 積 極 開 展 廉 潔 宣 講 , 深 入 基 層 宣 講 50 餘 次 , 覆 蓋 11,000 餘 人 次 ; 編 發 《 違 紀 違 法 典 型 案 例 》 , 剖 析 104 個 案 例 , 省 級 公 司 及 專 業 公 司 管 理 層 人 手 一 冊 , 達 到 反 貪 污 培 訓 全 面 覆 蓋 。

本 集 團 已 建 立 舉 報 機 制 , 當 集 團 內 部 員 工 及 合 作 夥 伴 發 現 集 團 工 作 人 員 存 在 腐 敗 貪 污 等 行 為 , 均 可 以 通 過 郵 政 信 箱 ( 北 京 市 100033 信 箱 33 分 箱 ) 或 來 訪 進 行 實 名 或 匿 名 舉 報 。 本 集 團 將 就 舉 報 事 項 展 開 調 查 , 舉 報 人 信 息 會 被 嚴 格 保 密 。

本 集 團 重 點 聚 焦 健 全 和 完 善 監 督 體 系 , 加 強 對 權 力 運 行 的 制 約 和 監 督 , 不 斷 營 造 風 清 氣 正 的 良 好 發 展 氛 圍 。 通 過 召 開 警 示 教 育 大 會 、 廉 潔 宣 講 、 日 常 教 育 提 醒 以 及 新 媒 體 平 台 宣 傳 等 方 式 , 開 展 廉 潔 警 示 教 育 , 讓 員 工 知 敬 畏 、 存 戒 懼 、 守 底 綫 , 有 效 築 牢 廉 潔 自 律 思 想 防 綫 。

社 區 參 與

本 集 團 認 真 落 實 國 家 對 扶 貧 政 策 的 工 作 部 署 , 堅 持 精 准 扶 貧 、 精 准 脫 貧 的 基 本 方 略 , 堅 持 扶 貧 同 扶 志 扶 智 相 結 合 , 開 發 式 扶 貧 和 保 障 性 扶 貧 相 統 籌 , 實 行 定 點 對 口 扶 貧 , 積 極 做 好 就 業 和 培 訓 扶 貧 、 公 益 扶 貧 、 消 費 扶 貧 、 產 業 扶 貧 等 各 項 工 作 。

員 工 關 懷

本 集 團 堅 持 以 員 工 為 中 心 , 注 重 加 強 員 工 關 懷 。 二 零 二 零 年 本 集 團 積 極 開 展 員 工 幸 福 感 工 程 , 聘 請 第 三 方 諮 詢 機 構 , 對 本 集 團 全 體 九 萬 餘 名 員 工 進 行 了 綫 上 問 卷 調 研 , 瞭 解 員 工 對 工 作 現 狀 、 環 境 等 方 面 的 意 見 與 建 議 , 不 斷 提 升 員 工 幸 福 感 。

本 集 團 切 實 改 善 一 綫 員 工 工 作 生 活 條 件 , 鼓 勵 基 層 工 會 改 善 員 工 辦 公 環 境 , 增 加 淨 水 設 備 、 母 嬰 室 等 , 推 進 「 小 食 堂 、 小 衛 生 間 、 小 浴 室 、 小 活 動 室 」 等 「 四 小 建 設 」 從 「 有 」 向 「 好 」 轉 變 。 二 零 二 零 年 本 集 團 統 籌 推 進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重 要 部 署 , 及 時 瞭 解 掌 握 員 工 思 想 動 態 , 解 決 員 工 難 題 , 不 斷 提 升 員 工 安 全 感 、 獲 得 感 、 成 就 感 、 歸 屬 感 和 幸 福 感 , 切 實 履 行 企 業 對 員 工 關 懷 的 社 會 責 任 , 並 分 別 在 端 午 、 中 秋 等 傳 統 節 日 慰 問 海 外 員 工 及 其 家 屬 。

本 集 團 關 心 關 愛 省 外 分 支 機 構 員 工 , 重 視 加 強 女 員 工 權 益 保 護 , 將 幫 困 扶 貧 、 「 金 秋 助 學 」 、 「 夏 送 清 涼 、 冬 送 溫 暖 」 等 工 作 常 態 化 , 努 力 滿 足 員 工 個 性 化 、 全 天 候 的 服 務 需 求 , 提 升 員 工 感 知 和 滿 意 度 , 共 築 員 工 美 好 生 活 。

二 零 二 零 年 新 冠 疫 情 期 間 , 本 集 團 扎 實 有 序 推 進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有 關 要 求 , 因 時 因 勢 調 整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著 力 點 和 應 對 舉 措 , 制 定 疫 情 期 間 特 定 員 工 群 體 關 心 關 愛 工 作 方 案 , 安 排 防 控 專 項 經 費 , 第 一 時 間 積 極 籌 集 口 罩 、 免 洗 消 毒 凝 膠 、 消 毒 液 、 測 溫 儀 等 防 疫 物 資 , 開 通 疫 情 期 間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諮 詢 熱 綫 。 開 展 援 鄂 一 綫 家 屬 摸 排 工 作 , 及 時 對 支 援 疫 區 的 員 工 家 屬 進 行 專 項 慰 問 , 送 上 慰 問 信 並 發 放 一 次 性 補 助 金 和 慰 問 品 。

本 集 團 亦 高 度 重 視 對 海 外 員 工 的 關 注 與 關 懷 。 境 外 疫 情 大 規 模 爆 發 前 , 本 集 團 迅 速 組 建 境 外 應 對 疫 情 領 導 小 組 和 辦 公 室 , 指 導 國 際 公 司 與 海 外 省 公 司 共 同 建 立 完 善 境 外 疫 情 防 控 責 任 體 系 , 參 照 國 內 防 疫 抗 疫 經 驗 編 製 境 外 疫 情 防 控 指 導 手 冊 和 應 急 預 案 , 科 學 組 織 、 指 導 和 規 範 境 外 機 構 的 疫 情 防 控 和 應 急 處 置 等 工 作 。 牽 頭 與 南 醫 三 院 合 作 開 發 境 外 員 工 健 康 諮 詢 計 劃 , 為 本 集 團 員 工 及 家 屬 提 供 遠 程 醫 療 服 務 ; 帶 動 各 海 外 省 公 司 、 專 業 公 司 加 入 SOS 國 際 緊 急 救 援 計 劃 ; 積 極 疏 通 境 內 外 本 地 疫 苗 接 種 渠 道 , 280 名 外 派 員 工 順 利 完 成 疫 苗 接 種 。 截 至 本 報 告 期 內 , 海 外 全 體 員 工 無 確 診 、 無 疑 似 、 無 醫 學 觀 察 。

更新日期: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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