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5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4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年報 10. 應收對價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聯邦製葯廠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獨立第三方恒大地產集團成都有限公司 「恒大(成都)」)訂立投資合作協議(「協議」)。 根據協議的條款,本集團將其全資附屬公司出售予恒大(成都),對價為人民幣 980,000,000 元,將於出售日期 起 27 個月內分七期支付。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收到恒大支付的對價人民幣 637,000,000 元,而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尚未支付對價為人民幣 343,000,000 元。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部餘額人民幣 343,000,000 元已由本集團管理層全額減值。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恒大(成都)並無償還任何款項。本集團一直探索及 考慮對恒大(成都)採取之可能行動,以收回應收對價,包括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申請對恒大(成都) 展開訴訟,以收回應收對價及相關損害賠償,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該訴訟 仍在法院處理當中。經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標的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收回應收對價的潛在交易成本及 恒大(成都)的財務狀況以及高等法院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宣佈恒大(成都)的控股股東被責令清盤)後, 本集團管理層認為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就應收對價確認減值虧損撥 回,原因為收回應收對價之可能性並不確定。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 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的公告,內容有關與恒大地產集團成都有限公司(「成都恒大」)的投資合作協 議。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其中包括)成都恒大展開訴訟(「該訴訟」), 以收回未償還應收代價約人民幣 343,000,000 元及相關損害賠償,並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接獲受理通知。 由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需審理大量針對中國恒大集團的訴訟案件,該訴訟轉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開庭審理本案,並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判決,判決 成都恒大方向本集團支付約人民幣 136,300,000 元但駁回其他訴訟要求。本集團就有關判決向四川省高級人 民法院提交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開庭審理該上訴案,並於二零二五年九月 二十七日作出終審判決,改判成都恒大方應向本集團支付約人民幣 166,500,000 元。截至本報告日期,本集團 尚未收到成都恒大支付有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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