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5
管理層討論 與分析 20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年報 配售所得款項淨額擬按以下方式使用: a) 約 60% 或 1,300,900,000 港元,用作建設和擴充生產設施(包括內蒙與珠海的廠房)、用作加強外部合作、擴展 國際業務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資本開支;及 b) 約 40% 或 867,300,000 港元,用於創新候選產品的研發,包括 UBT251 的臨床試驗,以及其他開發中產品。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配售所得款項已使用如下: – 約人民幣 753,900,000 元,已用作建設和擴充生產設施、加強外部合作、擴展國際業務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 資本開支;及 – 約人民幣 226,000,000 元,已用於創新候選產品的研發,以及其他開發中產品。 配售所得款項餘額將於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全數使用。此預期時間表以董事會的最佳評估為基礎,但 可能依據本集團的未來發展、市況和當其時的業務情況而有所調整。 訴訟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的公告,內容有關與 恒大地產集團成都有限公司(「成都恒大」)的投資合作協議。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 請對(其中包括)成都恒大展開訴訟(「該訴訟」),以收回未償還應收代價約人民幣 340,000,000 元及相關損害賠償,並 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接獲受理通知。由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需審理大量針對中國恒大集團的訴訟案件,該訴 訟轉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開庭審理本案,並於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作出判決,判決成都恒大方向本集團支付約人民幣 136,300,000 元但駁回其他訴訟要求。本集團就有關判 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開庭審理該上訴案,並於二零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終審判決,改判成都恒大方應向本集團支付約人民幣 166,500,000 元。目前,本集團尚未收 到成都恒大支付有關款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年內並無其他重大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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