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Report 2024
114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24 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國際鑒證業務準則第 3000 號(修訂版)——歷史財務資訊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的規定執行有限保證的 鑒證工作,在執行鑒證工作的基礎上對 ESG 報告中選定的 2024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報告標準編製發表有限保 證的鑒證結論。 我們的責任 本報告乃為貴公司董事會而編制並僅供其使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 承擔任何責任。 使用限制 信永方略可持續發展 香港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有限保證鑒證業務所實施的程式的性質和時間與合理保證鑒證業務有所不同,且範圍小於合理保證鑒證業務。因此,有限保證鑒證 業務獲取的保證程度遠低於合理保證鑒證業務。我們不會就 ESG 報告中選定的 2024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報告 標準編製發表合理保證的意見。我們的鑒證工作包括識別 ESG 報告中選定的 2024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可能存在重大錯報的領域,設計 和執行鑒證程式以應對這些識別出的領域,並獲取相應的證據。我們執行的鑒證程式取決於我們的專業判斷以及對鑒證業務風險的 評估。 在我們的工作範圍內,信永方略可持續發展執行了以下程式: 訪談負責可持續發展績效和資料收集的經理; 檢視特定績效資料的準備過程,包括持份者參與和重要性評估; 對選定的代表性數據和資訊的樣本進行驗證,包括對換算數據和計算的審查,以及在驗證過程中檢查原始數據和所選數據的支持 證據; 對選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執行分析程式;及 將報告標準中包含的定義與聯邦制藥用於編製選定的關鍵績效指標的定義進行比較。 • • • • • 實施的鑒證工作 根據信永方略可持續發展已執行的程式及獲得的證據,我們沒有發現任何內容導致我們相信選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在各重大方面未有 根據 ESG 報告的報告標準編製。 有限保證鑒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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