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4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2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續) 3.2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續) 金融工具 (續) 金融資產(續)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進行減值評估的金融資產減值 (續) (i) 信貸風險大幅增加 (續) 不論上述評估的結果如何,本集團假設當合約付款逾期超過 30 日時,信貸風險已自初始確認以 來大幅增加,除非本集團有合理有據的資料顯示並非如此則作別論。 儘管如此,倘一項債務工具於報告日期被確定為信貸風險較低,則本集團假設該項債務工具的 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起並無重大增加。在下列情況下,一項債務工具被定為具有較低的信貸風 險,倘 (i) 該金融工具違約風險較低; (ii) 借款人近期具充分償付合約現金流量負債的能力;及 (iii) 長 遠而言經濟及業務狀況的不利變動未必會降低借款人償付合約現金流量負債的能力。倘一項債 務工具的內部或外部信貸風險評級為「投資評級」(按照全球理解的釋義),則本集團認為該債務 工具的信貸風險較低。 本集團定期監察用以識別信貸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的標準的成效,並於適當時候作出修訂,從 而確保有關標準能夠於款項逾期前識別信貸風險顯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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