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4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2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年報 3. 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及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續) 3.2 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續) 稅項 所得稅開支乃為現行與遞延所得稅開支之總額。 現行應繳稅項根據本年度之應課稅溢利計算。應課稅溢利有別於除稅前溢利,原因是其並無計入其他 年度之應課稅或可扣減收支項目,亦無計入毋須課稅及不獲扣減之項目所致。本集團之即期稅項負債 乃以報告期末前已實施或大致上已實施之稅率計算。 遞延稅項乃按綜合財務報表內資產及負債賬面值與計算應課稅溢利所用相應稅基間之暫時性差額確 認。遞延稅項負債一般按所有應課稅之暫時性差額予以確認,而遞延稅項資產一般按可能會出現可用 以抵銷該等可扣減之暫時性差額之應課稅溢利而予以確認。倘若暫時性差額乃基於一項不影響應課稅 溢利或會計溢利之交易中初步確認(業務合併之情況除外)之資產及負債而引致,且交易時並不產生等 額的應課稅暫時性差額及可扣減之暫時性差額,則有關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不予確認。此外,若暫時性 差額源自商譽之首次確認,則不確認遞延稅項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乃按與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之投資有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額予以確認,惟本集團有能力 控制暫時性差額之撥回及該暫時性差額於可見將來不會撥回之情況除外。與該等投資及權益相關之可 扣減暫時性差額產生之遞延稅項資產,僅在可能產生足夠應課稅溢利以動用暫時性差額利益並預期可 於可預見將來撥回時確認。遞延稅項資產之賬面值於各報告期末進行檢討,並予以扣減至不再可能有 足夠應課稅溢利抵銷全部或部分將予收回資產為止。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按預計於償還負債或變現資產之期間內適用之稅率,並依據報告期末已實施或大 致上已實施之稅率(及稅法)計量。
RkJQdWJsaXNoZXIy NTk2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