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4

綜合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5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年報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 (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之修訂本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7 號之修訂本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之修訂本澄清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認定及解除認定,並新增一項例外,在 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如金融負債以電子支付系統以現金結算,則允許實體可視該筆金融負債在結算日之 前已經清償。 該等修訂本亦就評估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是否與基本借貸安排相一致提供指引。該等修訂本訂明,實體 應關注實體所獲得的補償而非補償金額。倘合約現金流量與並非基本借貸風險或成本的變量掛鉤,則其與基 本借貸安排不一致。該等修訂本聲明,於若干情況下,或然特徵可能於合約現金流量變動之前及之後引致與 基本貸款安排一致之合約現金流量,惟或然事件本身之性質與基本借貸風險及成本之變化並不直接相關。此 外,該等修訂本中加強對「無追索權」一詞之描述,並澄清「合約關聯工具」之特性。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7 號有關指定為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列賬之權益工具之投資之披露規定已予修 訂。特別是,實體須披露於期內其他全面收益內呈列之公平值收益或虧損,分別列示與於報告期內已撇除確認 之投資相關者以及與於報告期末持有之投資相關者。實體亦須披露於報告期內已撇除確認投資相關之權益內 累計收益或虧損之任何轉撥。此外,該等修訂本引進對可能影響基於或然因素(即使與基本借貸風險及成本不 直接相關)之合約現金流量之合約條款進行定性及定量披露之要求。 該等修訂本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報告期間生效,並允許提早應用。應用該等修訂本預期 不會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及表現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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