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093 董事局報告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報 5. 於 2019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華威護衛有限公司作為顧問公司與 E.M. Parking Limited 作為 服務用戶訂立停車場顧問協議(「協議」)。有關協議之條款詳情載列如下: 服務 : 顧問公司應提供專業的顧問建議,並管理及營運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 中間道 15 號 H Zentre (「物業」)的 B3 樓層至 6M 樓層的所有停車位(包 括所有斜道,行車道及提供通道及其出口的道路)及 1 樓停車場服務中 心,此乃由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地」)及其附屬公司所擁有。 協議期 : 2 年,由 2019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包括首尾兩日)。 代價及預支款項的支付 : 服務用戶應向顧問公司每月按直接經營開支(定義見下文)的 10% 支付 費用(「顧問費」)作為根據協議提供服務的代價。所有與停車場設施的 管理及營運有關的費用及開支,及訂約方之間可能不時商定的任何其 他費用及開支(「直接經營開支」)均由服務用戶承擔。服務用戶應每季 將預支款項存入顧問公司的指定銀行賬戶,預支款項是指一個訂約雙 方協議的金額(「預支款項」),用於顧問公司在需要時支付直接經營開 支。任何剩餘的預支款項將於協議期屆滿或提前終止的 14 個工作天內 由顧問公司向服務用戶付還。 付款機制 : 顧問公司將代表服務用戶收取來自停車場設施所提供的所有服務或資 源的收入(不論是現金或信貸)(「總收入」)(包括由服務用戶規定在停車 場設施泊車之所有費用及收費)。此後,顧問公司將向服務用戶提交月 度財務報告後的 14 個工作日內將實際的總收入存入服務用戶指定的銀 行賬戶內。隨後服務用戶亦將在顧問公司提交月度財務報告後的 14 個 工作日內將每月顧問費存入顧問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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