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092 董事局報告 2020 年年報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4) (c) 於 2020 年 6 月 29 日,正信作為業主與恒基物業代理作為租戶訂立之租賃協議(「 312 號舖位之租賃 協議」),據此,業主同意按照下文詳述之條款將物業租予租戶: 物業 : 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 132 號美麗華廣場 1 期 3 樓 312 號舖位。 租期 : 1 年,由 2020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包括首尾兩天在內), 或由業主或其律師將物業空置準備交付之通知日起第 7 天(「租賃 生效日期」)。 租金及其他開支 : (a) 於租期內按月支付之租金為港幣 157,633.00 元(不包括管理 費、空調費、政府差餉及推廣徵費); (b) 每月支付之政府差餉為港幣 7,550.00 元(視乎政府檢討); (c) 每月管理費及空調費總額為港幣 33,135.10 元(須由正信或 其指定之物業管理公司於所決定之時間檢討); (d) 佔物業月租 2% 之每月推廣徵費為港幣 3,152.66 元(須由正 信定期檢討); (e) 恒基代理須就超出指定日常冷凍水供應時間所要求的額外 冷凍水供應向正信支付額外冷凍水供應費用;及 (f) 租戶向業主取得位於物業內若干地方之特許權,特許費為 全期港幣 1.00 元(不包括管理費、空調費、政府差餉及其他 開支)。此特許權將根據新租賃協議相同的日期開始及同日 終止。 用途 : 用作物業代理。 由於恒基物業代理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恒地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恒基物業代理為本 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之規定,訂立 312 號舖位之租賃協議構成本公司之 持續關連交易。

RkJQdWJsaXNoZXIy NTk2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