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090 董事局報告 2020 年年報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4) (b) 於 2020 年 7 月 31 日,正信與恒基物業代理訂立以下協議,該等協議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i) 由正信作為業主與恒基物業代理作為租戶訂立之租賃協議(「重續租賃協議」);及 (ii) 由正信作為特許授予方與恒基物業代理作為特許承授方訂立之特許協議(「重續支柱廣告位特 許協議」)。 有關協議之條款詳情載列如下: 重續租賃協議之條款詳情 物業 : 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 132 號美麗華廣場 1 期 5 樓 501–506 號舖位。 租期 : 由 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3 年 8 月 4 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為期 3 年, 惟業主或租戶均有權在 2022 年 8 月 4 日後提早終止此份租賃協議, 但須給予對方不少於 3 個月之通知。 租金及其他開支 : (a) 於租期內按月支付之租金為港幣 2,260,000.00 元(不包括政 府差餉、管理費、空調費及推廣徵費); (b) 每月支付之政府差餉為港幣 100,000.00 元(視乎政府檢討); (c) 每月管理費及空調費總額為港幣 435,885.70 元(須由正信或 其指定之物業管理公司於所決定之時間檢討);及 (d) 佔物業月租 2% 之每月推廣徵費為港幣 45,200.00 元(須由正 信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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