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084 董事局報告 2020 年年報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其他費用 : 按新分租協議,租戶在每個曆月的第 1 天應付之空調及管理費、及推 廣徵費合共為港幣 491,906.80 元(可不時檢討)。 續訂分租協議的選擇權 : 根據新分租協議,租戶享有選擇權可於 2022 年 7 月 6 日新分租協議 期滿後(「初始租賃期」)將新分租協議續期 3 年,惟租戶需在不早於初 始租賃期屆滿前 7 個月但不遲於 6 個月以書面預先通知業主,而續約 租期的每月基本租金須由訂約方進一步協定,但每月不應少於港幣 1,117,970.00 元。當租戶行使續約選擇權時,新分租協議的訂約方將 簽訂續約協議。 中斷條款 : 若租戶在任何連續 12 個曆月的平均總收入少於每個曆月每平方呎港幣 500.00 元(即:按大約 15,971 平方呎可出租面積計算,每個曆月約為 港幣 7,985,500.00 元),則業主將有權給予租戶不少於 90 天的書面通 知以終止新分租協議。 由於業主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地」)之聯繫人,根據上市規則業主為本公司之關 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之規定,訂立短期分租協議及新分租協議構成本公司之一次性的 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 (3) 於 2013 年 12 月 5 日,聰明居有限公司(作為業主)與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Mira Moon Limited (作為租戶) 訂立租賃協議(「 Mira Moon 租賃協議」),據此,業主同意按照下文詳述之條款將物業租予租戶: 物業 : 位於海旁地段 436 號 A 節的剩餘部分與建於其上的,現在被稱為「 MIRA MOON 」,地址為香港灣仔謝斐道 388 號的物業。 租期 : 10 年零 6 個月,由 2013 年 11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止(包括首 尾兩日)。 藉銷售及再發展而終止 : 倘於租期內任何時間,業主決定 (i) 出售物業或其任何部份; (ii) 將物業 或其任何部份的任何權利及利益轉讓予任何第三方;或 (iii) 透過拆卸、 重建、裝修、翻新或以其他方式對物業或其任何部份進行再發展,則 業主有權向租戶發出 6 個月書面終止而終止 Mira Moon 租賃協議;惟業 主不得於租期第 5 年屆滿日期或之前(即 2018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發出 該終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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