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083 董事局報告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報 (2) 由於國際金融中心舖位(定義見下文)的三年期分租協議於 2019 年 7 月 6 日屆滿後訂約方仍未能就續租 3 年的租金達成共識,因此於 2019 年 7 月 4 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億萬全有限公司作為租戶與 IFC Development Limited 作為業主訂立短期分租協議,租期為 2 個月(由 2019 年 7 月 7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 止)(「短期分租協議」)。於 2019 年 12 月 4 日,訂約方就較長的分租協議的租金達成共識,而訂約方與香 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作為總租約的出租人,總租約乃於 2003 年 9 月 16 日就國際金融中心舖位 由港鐵公司作為出租人與 IFC Development Limited 作為承租人所訂立)簽訂為期 2 年 10 個月的分租協議 (「新分租協議」)(自 2019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止)。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短期分租協議對本 公司而言為一項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有關協議之條款詳情載列如下: 物業 : 國際金融中心商場第 3 層 3101 至 3107 號舖位(「國際金融中心舖位」)。 年期 : 就短期分租協議而言,租期為 2 個月,由 2019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6 日止(包括首尾兩日);而就新分租協議而言,租期為 2 年 10 個 月,由 2019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止(包括首尾兩日)。 租金 : 於短期分租協議租賃期內,每月需支付的基本租金(「基本租金」)為每 曆月港幣 1,117,970.00 元,而新分租協議租賃期內首 6 個月的每曆月 基本租金為港幣 1,038,115.00 元,而第 7 個月至第 34 個月的每曆月基 本租金為港幣 1,117,970.00 元(均不包括政府差餉、空調及管理費、 推廣徵費、水電費和其他費用,及所有其他支出(如果有 ) ),另加額 外租金(此乃按總收入之 11% 減去按短期分租協議或新分租協議項下 之基本租金(視乎情況)後所餘款額計算的每曆月額外租金(「營業額租 金」);總收入乃指租戶在國際金融中心舖位經營業務全部所出單或收 取的總金額,以及來自或關於國際金融中心舖位所有其他收入(不包括 加一服務費)。 付款條件 : 基本租金應在每個曆月的第 1 天由租戶提前支付予業主。租戶應在下 一個月的第 15 天向業主支付營業額租金(如適用)。 租賃按金 : 租賃按金總額為港幣 4,967,630.40 元(相等於目前就國際金融中心舖 位租戶向業主應付 3 個月的最高預先釐訂基本租金、空調及管理費、 政府差餉(或如適用,暫定差餉)及推廣徵費的總額。受新分租協議規 定,租賃按金在新分租協議期屆滿後或提前終止時,及在租戶向業主 交回國際金融中心舖位的空置管有權後的 45 天內,業主須將租賃按金 退回租戶,但不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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