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056 企業管治報告 2020 年年報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 77 、 78 及 79 條,鄭家安先生、鍾瑞明博士、馮鈺斌博士、何厚鏘先生及林高演博士將 於 2021 年股東週年大會輪值告退,惟彼等合資格且已表示願意膺選連任。提名委員會根據用人唯才的原則去 衡量上述每位候選人,經考慮其個人經驗、技能及專業(詳見董事資料),並參閱董事局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 策考慮後,向董事局推薦上述每位候選人均合資格可膺選連任。 董事局已收到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按照上市規則第 3.13 條規定就其身份之獨立性發出之週年確認書,並認為各 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獨立人士。儘管楊秉樑先生及梁祥彪先生於 2012 年 12 月 6 日獲調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 前,而歐肇基先生於 2020 年 12 月 1 日獲調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前,已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董事局 認為他們屬獨立人士,因為他們在調任前均無參與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之日常業務管理,亦無擔任任何 管理角色或具有任何行政職能。雖然歐肇基先生擔任以下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之非執行董事職務,可能屬於 上市規則第 3.13(7) 條所指影響其獨立性之其中一個因素: (a) 歐先生現為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小輪」)之非執行董事,而該職務並無任何執行或管理角色, 彼並無參與香港小輪的管理或執行職能。董事局認為歐先生擔任此非執行董事職務並不影響彼之獨立 性。 (b) 歐先生現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恒基陽光」)之主席及非執行董事。歐先生並無參與恒基陽光的 日常業務管理,亦無擔任任何執行角色。由於歐先生於恒基陽光擔任非執行角色,故董事局認為歐先生 之非執行職務並不影響彼之獨立性。 儘管鍾瑞明博士擔任本公司董事超過 9 年,彼在任內一直向本公司表達客觀和獨立意見。提名委員會認為鍾 博士的長期任職不會影響其作出獨立判斷,並因為彼擔任本公司董事多年,彼能夠為董事局提供寶貴的經 驗、連續性和穩定性,以及憑其熟知本公司發展歷史,更能在釐訂本公司策略上提供不可或缺的觀點。董事 局經參閱提名委員會的評估及建議,確信鍾博士具備履行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所必需的品格、誠信及經驗, 並認為鍾博士在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上乃屬獨立人士。 董事局注意到,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之獨立非執行董事鍾瑞明博士,現於 8 家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 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鍾博士已向本公司披露於 2020 年期間,彼於公眾公司或機構及其他主要任命的職務性 質及付出的時間。董事局基於鍾博士恆常出席董事局及董事局轄下專責委員會會議並於會議上積極參與,認 為鍾博士為董事局投入足夠時間。鍾博士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在專業會計及企業融資方面具有豐富 經驗。鍾博士通過給予客觀的意見及中肯的建議並作出獨立判斷,一直表現出對彼於董事局職務的堅定承擔。
RkJQdWJsaXNoZXIy NTk2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