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183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報 (四) 關於上述第 3 項,鄭家安先生、鍾瑞明博士、馮鈺斌博士、何厚鏘先生及林高演博士將輪值告退,而彼等均合資格及於股東週年大 會可膺選連任。 (五) 有關重選上述退任董事、上述第五項之 (B) 項普通決議案(包括有關之說明函件)及採納新章程細則帶來之修訂之詳情載述於 2021 年 4 月 27 日之本公司通函內。 (六) 關於上述第五項之 (A) 及 (C) 項普通決議案,要求股東授權之原因,乃為遵照《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40 條及第 141 條及聯 交所之《證券上市規則》而提出,藉以確保董事局在本公司擬發行本公司任何新股時,獲得靈活及絕對之處理權以配發及發行不超過 本公司於上述第五項之 (A) 項普通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之新股,並加入依據上述第五項之 (C) 項普通決議案之 一般授權而回購之股份總數在內。然而,除已披露者外(如有),董事局茲聲明本公司現並無任何根據上述所尋求之批准授權而發行 新股之計劃。 (七) 如通過上述第 2 項,末期股息將於 2021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派發予本公司各股東。 (八) 若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之任何時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超強颱風引致的「極端情況」又或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股東週年大會將延期舉行。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 (www.miramar-group.com ) 及披露易網站 (www.hkexnews.hk) 上載公告,通知股東續會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在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股東週年大會將會如期舉行。於惡劣天氣情況下,股東應因應自身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出席上 述會議。 (九) 若因股東有殘疾並需要特別安排參加股東週年大會,敬請於股東週年大會指定舉行時間一星期前預先提出。任何該等要求均須以書 面方式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 號合和中心 17M 樓本公司之股份登記及過戶處或致電 2862 8555 。本公司將盡力作出必要的安 排,除非在安排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困難。 (十) 本通告之中文譯本只供參考,如與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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