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180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2020 年年報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普通決議案 (A) 「 動議 : (a) 無條件授予董事局一般性權力,於有關期間(定義見本決議案 (b) 段)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 力,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額外股份,並訂立或授予或需在有關期間或其後行使該項權力 之售股建議、協議或期權(包括可轉換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債權證、票據及其他證 券);惟所涉及之股份總數(惟因根據 (i) 供股權的配發(如下文所釋);或 (ii) 行使授予或發予本 公司及╱或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僱員之任何當時已採納之認購股份期權計劃或類似安排之股份 期權;或 (iii) 行使本公司或本公司之任何附屬公司可能發行之任何認股權證或可換股票據之認 購權或轉換權;或 (iv)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以股代息而增發之股份則除外)不得超 過於本決議案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 (惟須於有關期間就本公司任何或全部股份,轉 換為更大或更小數目之股份作出調整),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 (b)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項最早發生之期間止: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依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條例》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 會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決議案所載之批准經由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將之撤銷或修訂之日。 「供股」指於本公司董事局訂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 人按彼等當時持有該等股份之比例提呈配售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之建議(惟本公司董事局認為 必須或適宜時,可就零碎股份或按照任何香港以外地區之法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 管制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取消股份持有人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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