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財務報表附註 173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報 26 有關連人士的重大交易 (續) 附註: (a) 應付本集團主要股東的一間附屬公司提供物業代理服務予本集團在香港的投資物業的物業代理服務費,是以本集團的投資物 業於本年度所收取總租金收入的若干百分比計算。 本集團的旅遊部提供代理服務予本集團主要股東的若干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包括代訂機票、酒店住房及租車服務,條款與 其提供予其他客戶的條款相類似。 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應付該等公司款項淨額港幣 3,048,000 元( 2019 年:港幣 3,203,000 元)為無抵押、免息及無固定還款期限。 (b) 收取本集團主要股東的一間附屬公司提供服務式公寓管理服務的管理費收入,是以該服務式公寓於提供服務年度所產生收入 的若干百分比計算。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應收該公司款項港幣 44,000 元( 2019 年:港幣 101,000 元)為無抵押、免息及無固 定還款期限。 (c) 本集團提供酒店及餐飲服務予本集團主要股東的若干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包括酒店及戶外餐飲服務及食物及飲品服務,條 款與其提供予其他客戶的條款相類似。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應收該等公司款項港幣 17,000 元( 2019 年:港幣 29,000 元)為無 抵押、免息及無固定還款期限。 (d) 該等款項指本年度付予本集團主要股東的聯營公司的租金、樓宇管理費用、空調費用及其他支出。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應收 該公司款項指預付租金費用港幣 1,610,000 元( 2019 年:港幣零元)為無抵押、免息及無固定還款期限。 (e) 該等款項指本年度付予本集團主要股東的附屬公司的租金、樓宇管理費用及其他支出。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應收該公司款項 指預付租金費用港幣 2,000 元( 2019 年:應付該公司款項指未結清租金費用港幣 82,000 元)且無擔保、免息及無固定還款期限。 (f) 本集團主要股東的聯營公司就停車場設施提供的諮詢及管理服務產生的諮詢及管理服務收入,乃按本年度就運營停車場設施 提供服務所產生的直接運營開支之若干百分比計算。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收到該公司款項指諮詢及管理費港幣 42,000 元( 2019 年:港幣零元)。 (g) 主要管理人員的酬金於附註 5 及 6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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