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財務報表附註 132 2020 年年報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x) 關連人士 (續) (b) 倘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某實體為與本集團有關連: (i) 該實體及本集團為同一集團的成員公司(即各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為互相關連)。 (ii) 一個實體為另一實體的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或另一實體為成員公司的集團的旗下成員公司的 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 (iii) 兩個實體均為相同第三方的合營企業。 (iv) 一個實體為第三方實體的合營企業,而另一實體為該第三方實體的聯營公司。 (v) 該實體為提供福利予本集團僱員或與本集團關聯的實體的僱員的離職後福利計劃。 (vi) 該實體受 (a) 項所識別的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於 (a)(i) 項所識別的人士對該實體有重大影響力,或是該實體(或該實體的母公司)的主要管理 人員。 (viii) 該實體或該實體所屬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向本集團或本集團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 某人士的近親家庭成員指預期可影響該人士與該實體交易的家庭成員,或受該人士影響與該實體交易的 家庭成員。 (y) 分部報告 經營分部及財務報表所呈報各分部項目的金額乃自定期提供予本集團最高層管理人員的財務資料中識別 得出。最高層管理人員依據該等財務資料分配資源至本集團各項業務及地理位置,以及評估本集團各項 業務及地理位置的表現。 就財務報告而言,除非分部具備相似經濟特徵以及在產品及服務性質、生產工序性質、客戶類型或類 別、用作分銷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方法及監管環境性質方面相似,否則各個重大經營分部不會合併計算。 倘若個別非重大的經營分部符合上述大部份標準,則可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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