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財務報表附註 130 2020 年年報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u) 收入及其他收入 當收入來源於本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銷售貨品、提供服務或他人根據租約使用本集團資產時,本集團將 其分類為收入。 當產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至客戶,或承租人有權使用資產時,則將本集團預期可收取的承諾代價金額 (代第三方收取者除外)確認為收入。收入不包括增值稅或其他銷售稅項,且須扣減任何交易折扣。 有關本集團的收入及其他收入確認政策的進一步詳情如下: (i) 經營租賃的應收租金收入在租賃期所涵蓋的期間內,以等額分期在損益確認;但如有其他基準更 能反映使用租賃資產所產生的收益模式則除外。所授出的租賃優惠均在損益中確認為應收租賃淨 付款總額的組成部份。並非取決於指數或利率之可變租賃付款在其獲賺取的會計期間內確認為收 入。 大廈管理費及空調費於提供相關服務時確認。 (ii) 銷售待出售物業的收入乃於法定轉讓完成(以客戶可直接使用物業並隨後獲取物業所有餘下利益的 時間為準)確認。於收入確認日前售出物業所收取的按金及分期款項計入財務狀況表內的合約負債 (參閱附註 1(p) )。 (iii) 酒店、餐飲、旅遊及管理服務收入於提供相關服務時確認。 (iv) 非上市投資股息收入在股東收取股息的權利確立時確認。上市投資股息收入在投資項目的股價除 息時確認。 (v) 利息收入在累計時按實際利率法確認。無信貸減值並以攤銷成本計值的財務資產,實際利率適用 於資產的總賬面值。就信貸減值的財務資產而言,實際利率適用於資產的攤銷成本(即扣除虧損撥 備後的總賬面值)(參閱附註 1(k)(i) )。 (vi) 政府補貼於有合理保證會收到及本集團將遵守其附帶條件時,於財務狀況表內初始確認。補償本 集團所產生開支之補貼於產生開支相同期間內有系統地確認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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