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財務報表附註 125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報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k)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 (續) (ii)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值 (續) – 計算可收回金額 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其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及使用價值兩者中的較高者。在評估使用價值 時,會使用除稅前貼現率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貼現至現值。該貼現率反映市場當時所評估的 貨幣時間價值和該資產的獨有風險。如果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入基本上不獨立於其他資產所 產生的現金流入,則以能獨立產生現金流入的最小資產組別(即現金生產單位)來釐定可收回 金額。 – 確認減值虧損 每當資產或其所屬現金生產單位的賬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額時,減值虧損於損益內確認。就 現金生產單位確認的減值虧損按比例作分配,先減少分配至現金生產單位(或單位組別)的任 何商譽的賬面值,其後再減少其他資產在該單位(或單位組別)的賬面值,但該資產的賬面值 將不會減少至低於其個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如可計量)或使用價值(如可確定)。 – 減值虧損撥回 就商譽以外的資產而言,倘用以釐定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數額出現有利變動,有關的減值虧損 便會撥回。商譽的減值虧損不會撥回。 所撥回的減值虧損以假設沒有在以往年度確認減值虧損而應已釐定的資產賬面值為限。所撥 回的減值虧損在確認撥回的年度內計入損益中。 (iii) 中期財務報告及減值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本集團須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 34 號 中期財務報 告 就財政年度首六個月編製中期財務報告。於中期期末,本集團應用與其在財政年度末使用的相 同減值測試、確認及撥回標準(參閱附註 1(k)(i) 及 (k)(ii) )。 於中期期間就商譽所確認的減值虧損,不會於其後期間撥回。即使假若有關中期期間的減值評估 僅於財政年度末進行,而並無確認虧損或虧損輕微,亦不會撥回有關減值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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