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財務報表附註 116 2020 年年報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e) 聯營公司 (續) 當本集團分攤的虧損超過其於聯營公司的權益,則本集團的權益將會減至零,並毋須進一步確認其他虧 損;惟如本集團需代表被投資公司承擔法定或推定責任或作出付款則除外。就此而言,本集團的權益為 按照權益法計算的投資賬面值,以及實質上構成本集團對聯營公司投資淨額一部份的長期權益(有關其 他長期權益應用預期信貸虧損模式後,如適用(參閱附註 1(k)(i) ))。 本集團及其聯營公司之間交易所產生的未變現損益,均按本集團於被投資公司所佔權益比例沖銷;惟倘 未變現虧損顯示已轉讓資產出現減值,則須立刻在損益中確認。 倘於聯營公司的投資成為於合營企業的投資(反之亦然),保留權益不會予以重新計量。相反,該項投資 會繼續按權益法入賬。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倘本集團對聯營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響力,將會當作出售有關被投資公司的全部權 益入賬,而所得盈虧於損益中確認。於失去重大影響力當日在該前被投資公司仍然保留的任何權益按公 允價值確認,而此金額被視為財務資產於首次確認時的公允價值(參閱附註 1(g) )。 在本公司財務狀況表內,於聯營公司的投資是按成本減去減值虧損(參閱附註 1(k) )後列賬,惟有關投資 被分類為待售(或包括在已分類為待售的出售組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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