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財務報表附註 115 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報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d) 附屬公司及非控股權益 (續) 非控股權益會在綜合財務狀況表的權益項目中,與本公司股東的應佔權益分開呈報。本集團業績內的非 控股權益會在綜合損益表及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列作本公司非控股權益與股東之間的本年度 損益總額及全面收益總額分配。來自非控股權益持有人的貸款及其他有關該等持有人的合約責任,於綜 合財務狀況表根據附註 1(n) 或 (o) 視乎負債性質而定列為財務負債。 本集團的附屬公司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失去控制權)計作股權交易,而控股及非控股權益的金額將於綜合 權益內作出調整,以反映相關權益的變動,惟不會對商譽作出調整,亦不會確認任何損益。 當本集團失去附屬公司的控制權時,有關交易將會當作出售有關附屬公司的全部權益入賬,而所得盈虧 將於損益中確認。於失去控制權當日在該前附屬公司仍然保留的任何權益按公允價值確認,而此金額被 視為財務資產於首次確認時的公允價值(參閱附註 1(g) )或(倘適用)於聯營公司的投資在首次確認時的成 本值(參閱附註 1(e) )。 在本公司財務狀況表內,於附屬公司的投資是按成本減去減值虧損(參閱附註 1(k) )列賬,惟有關投資被 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在已分類為待售的出售組別)除外。 (e) 聯營公司 聯營公司是指本集團或本公司可以對其管理層發揮重大影響力(包括參與財務及經營政策的決定),但並 不控制或共同控制其管理層的公司。 於聯營公司的投資根據權益法計入綜合財務報表內,惟有關投資被分類為待售投資(或包括在已分類為 待售的出售組別)除外。根據權益法,有關投資首先按成本值入賬,並就本集團所佔被投資公司可辨別 資產淨值於收購日期的公允價值超過投資成本之數額(如有)作出調整。投資成本包括採購價、收購投資 直接產生的其他成本,以及在聯營公司的任何直接投資(構成本集團部分股本投資)。有關投資其後按本 集團所佔被投資公司資產淨值於收購後的變動及任何關乎有關投資的減值虧損作出調整(參閱附註 1(f) 及 (k) )。於收購日期的超過成本值之數額、本集團所佔被投資公司於本年度的收購後稅後業績及任何減值 虧損於綜合損益表確認,而本集團所佔被投資公司其他全面收益的收購後稅後項目則於綜合損益及其他 全面收益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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