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二零一九年年報 241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8. 收購╱出售附屬公司 (續) (b) 收購資產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本集團收購峰達投資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本,該公司間接擁有位於新加坡 21 Anderson Road 之 21 Anderson Royal Oak Residence 物業。所收購資產及所承擔負債並不構成香港財務 報告準則第 3 號 業務合併 所界定之業務,因此,收購事項以資產收購入賬。 是項交易中所收購資產及所承擔負債如下: 港幣千元 投資物業 1,132,950 應收賬款、按金及預付款項 419 銀行結餘及現金 42,650 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 (4,405) 銀行借貸 (595,471) 所收購附屬公司之資產淨值 576,143 以下列方式償付之總代價: 已付現金代價 576,143 收購所產生現金流出淨額: 已付現金代價 576,143 銀行結餘及所得現金 (42,650) 533,493 (c) 出售一間附屬公司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本集團出售於 Double Advance Group Limited 之全部股權(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 日分類為持作出售之資產及負債),並向該附屬公司轉讓股東貸款。是項交易中出售之資產淨值為港幣 107,091,000 元,其中已收現金代價為港幣 407,614,000 元。出售所得現金流入淨額為港幣 400,605,000 元。 39. 重大非現金交易 本公司發行股份以代替應付本公司股東之現金股息,合共達港幣 237,815,000 元(二零一八年:港幣 216,834,000 元)。 本集團就收購資產訂有財務租約安排,於租約開始時之資本總值為港幣 2,200,000 元(二零一八年:港幣 9,934,000 元)。 誠如附註 20(a)(ii) 所述, BC Group 為一間控股公司,對整個涉及若干本集團聯營公司之重組計劃而言至關重 要。作為計劃的一部分,本集團以 8,900,000 澳元代價將其於若干聯營公司的權益出售予 BC Group ,致使於年 內在損益確認出售聯營公司收益港幣 51,677,000 元。同日,本集團行使其於聯營公司所持有之認購期權(經修 訂),賦予本集團權利以相當於其於聯營公司所持有認購期權之市場價值之金額認購 BC Group 之股份。此外, 本集團於損益確認購期權之公平值收益港幣 123,847,000 元,相關金額視作本集團於 BC Group 權益成本扣除。 於完成重組後,本集團持有 BC Group 之 50.66% 股權,而本集團根據股東契據作出安排之決定將該投資分類為 合營公司之權益,而 BC Group 及其附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政策或活動決定須得到本集團及其他股東之一致同 意。 BC Group 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提供按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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