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遠東發展有限公司 236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5. 票據及債券 (續) 二零一八年債券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帝盛按本金額 100% 之發行價向獨立第三方發行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到期及本金 總額為人民幣 850,000,000 元(相當於港幣 1,062,500,000 元)之債券(「二零一八年債券」)。二零一八年債券按年 利率 6.17% 計息,並須每半年派息一次。帝盛部分購回人民幣 39,660,000 元(相當於港幣 49,972,000 元)之本金 額。此外,本公司透過其附屬公司購買本金額為人民幣 83,030,000 元(相當於港幣 101,712,000 元)之二零一八 年債券。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債券之未償還本金額為人民幣 727,310,000 元(相當於港幣 909,138,000 元)。二零一八年債券到期時已全額贖回。 二零二三年票據、二零二一年票據及二零一八年債券之主要條款: a) 除交割期間外及在二零二三年票據、二零二一年票據及二零一八年債券之付款代理協議條款之規限下, 債券可無限制地轉讓。 b) 除非先前被贖回或購買及註銷,否則本公司及帝盛將於到期日按其 100% 本金額連同未付之應計利息, 贖回每份二零二三年票據、二零二一年票據及二零一八年債券。 c) 因應開曼群島或香港之適用稅法或規例出現任何變動或修訂,本公司及帝盛可根據二零二三年票據、二 零二一年票據及二零一八年債券之條款及條件於任何時間向票據持有人發出不少於 15 日但不多於 30 日之 通知或向債券持有人發出不少於 30 日但不多於 60 日之通知(有關通知須為不可撤銷),於贖回日期按本金 額連同截至就贖回所訂日期應計之利息,贖回全部而並非僅部分二零二三年票據、二零二一年票據及二 零一八年債券。 d) 倘本公司及帝盛控制權出現變動,二零二三年票據及二零二一年票據之票據持有人以及二零一八年債券 之債券持有人將有權按有關持有人之選擇,要求本公司及帝盛按本金額之 100% 連同截至就贖回所訂日 期應計之利息,贖回全部或僅部分二零二三年票據及二零二一年票據;及按本金額之 101% 連同截至就 贖回所訂日期應計之利息,贖回全部或僅部分二零一八年債券。 e) 二零二三年票據、二零二一年票據及二零一八年債券將構成本公司及帝盛之直接、非後償、無條件及 (視乎二零二三年票據、二零二一年票據及二零一八年債券之條款及條件而定)無抵押責任,且無論何時 均不分先後或次序享有同等權益。 二零二三年票據、二零二一年票據及二零一八年債券之發行詳情分別披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七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之通函以及帝盛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之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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