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遠東發展有限公司 224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 合營公司權益 (續) (b) 合營業務 (i)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一間附屬公司作為發展商(「發展商」)與市區重建局 (「市區重建局」)訂立發展協議(「該協議」),以合營業務形式於香港進行住宅╱商用物業發展及銷 售。根據該協議,發展商主要負責開發該項目。該開發項目之單位將由市區重建局根據該協議之 條款及條件出售或處置,自此產生之銷售所得款項將由市區重建局與發展商根據該協議之條款及 條件攤分。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就合營業務於綜合財務報表確認賬面值為港幣 258,667,000 元 (二零一八年:港幣 198,129,000 元)之資產,主要相當於物業開發成本及向市區重建局作出之前期 付款,已計入流動資產項下之待發展物業。本年度合營業務之收入及開支並不重大。 ( ii ) 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與一間關連公司訂立協議,共同開發本集團永久業 權土地之若干部分,經訂約方協定之公平值為馬幣(「馬幣」) 65,000,000 元(相當於港幣 124,800,000 元)。該關連公司負責為該土地上之發展項目提供技術、商業及財務管理及完成發展項目後之物業 營銷,並承擔發展項目之所有相關成本及開支。發展活動及竣工物業之銷售由關連公司董事會指 導,其中本集團與該關連公司於合營業務期內擁有相等代表人數。本集團與該關連公司將按均等 基準分佔該發展項目之損益(指銷售收益減竣工物業之土地公平值、發展成本及營銷開支)。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就合營業務於綜合財務報表確認賬面值為馬幣 8,800,000 元(相 當於港幣 16,965,000 元)(二零一八年:馬幣 8,800,000 元(相當於港幣 17,864,000 元))之資產,相當 於永久業權土地之成本,已計入流動資產項下之待發展物業。本年度合營業務之收入及開支並不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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