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遠東發展有限公司 192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根據附註 2 之過渡於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後) (續) 物業銷售 (續) 就隨時間確認之完全履行履約責任之進度而言,收益使用投入法按照合約完成階段予以確認。 本集團與客戶之銷售合約包含付款時間表,當中規定一旦達到特定里程碑,則須按施工期支付階段付款。 合約資產指本集團就已履約服務收取代價之權利,其按履行建築服務之期間確認,原因為該權利取決於本集 團未來在實現特定里程碑方面之表現。當該等權利成為無條件時,合約資產將轉移至應收貿易賬款。 本集團於客戶簽署買賣協議時向其收取按金。 於收益確認日期之前就售出物業收取之按金列賬為流動負債項下之合約負債。 合約負債指本集團因已向客戶收取代價(或代價已到期),而須向客戶轉讓貨品或服務之責任。 酒店業務及管理、停車場業務及設施管理、物業管理服務 由於客戶同時收取及耗用本集團履約所帶來之利益,本集團採用產出法隨時間流逝確認已收或應收客戶服務 費為收益,即根據對迄今轉讓予客戶之貨品或服務相對合約下承諾之餘下貨品或服務之價值的直接計量確認 收益,此方法最能描述本集團在轉移貨品或服務控制權方面之履約情況。 博彩及相關業務 博彩收益指賭博輸贏總淨差。鑒於賭注之類似特徵,本集團透過確認每個賭博日的淨贏額按組合基準將博彩 收益入賬。 獲得合約之增量成本 獲得合約之增量成本指本集團取得客戶合約所產生的成本,倘未獲得該合約,則不會產生有關成本。 倘本集團預期收回該等成本,則本集團將該等成本(物業銷售佣金)確認為資產。如此確認之資產其後按與向 客戶轉讓該等資產相關的貨品或服務一致的有系統性基準於損益內攤銷。 倘該等成本於一年內已以其他方式於損益悉數攤銷,本集團則採用可行權宜方法將所有取得合約之增量成本 支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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