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二零一九年年報 187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金融工具 (續) 金融資產 (續) 金融資產的分類及其後計量(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前) (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續) 當本集團收取股息之權利確立時,於損益確認可供出售股本工具之股息。 就並無在活躍市場報價且其公平值不能可靠計量之可供出售股本投資於各報告期間結算日按成本減任何已識 別減值虧損計量(參閱下文有關金融資產減值虧損之會計政策)。 貸款及應收款項 貸款及應收款項乃並無於活躍市場報價之固定或可釐定付款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初步確認後,貸款及應收款 項(包括應收關連方款項、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項、貸款予一間合營公司、已抵押存款、受限制銀行存款、 金融機構存款、應收權益持有人存款以及銀行結餘及現金)均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減任何減值計量(參 閱下文關於金融資產減值虧損之會計政策)。 利息收入應用實際利率確認,惟確認利息屬無關重要之短期應收款項除外。 金融資產減值(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前) 除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外的金融資產於各報告期間結算日評定有否減值跡象。金融資產於有客觀證 據顯示投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因初步確認該金融資產後發生之一項或多項事件而受到影響時視為減值。 對於可供出售股本投資,投資之公平值大幅或長期跌至低於其成本,則被視作減值之客觀證據。 對於所有其他金融資產,減值之客觀證據可包括: • 發行人或交易對手出現重大財政困難;或 • 違約,如未能繳付或拖欠利息及本金;或 • 借款人可能面臨破產或財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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