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遠東發展有限公司 186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金融工具 (續) 金融資產 (續) 金融資產的分類及其後計量(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前) (續)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倘金融資產為持作買賣或指定按公平值計入損益,則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 倘符合以下條件,則金融資產分類為持作買賣: • 購入之主要目的為於短期內將其變賣;或 • 於初步確認時,其為由本集團共同管理之已識別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近期出現短期獲利之實際模 式;或 • 其並非指定為有效對沖工具之衍生工具。 倘符合下列條件,則除持作買賣金融資產外之金融資產,可於初步確認時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 • 有關指定消除或大幅減低可能出現之計量或確認不一致之情況;或 • 該金融資產構成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或兩者之一部分,並根據本集團既定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按 公平值基準管理及評估其表現,而分組資料則按該基準由內部提供;或 • 該金融資產構成包含一種或以上內含衍生工具之合約之一部分,而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允許整份合併合 約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按公平值呈列,而重新計量產生之任何收益或虧損則在損益內確認。在損益確 認之收益或虧損淨額不包括金融資產所賺取之任何股息或利息,其計入「其他收益及虧損」項目。公平值按附 註 47 所述之方式釐定。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指定為可供出售類別或未分類為任何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項目。 本集團所持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於活躍市場買賣之股本及債務證券於各報告期間結算日按公平值計 量。有關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之可供出售貨幣金融資產賬面值變動以及可供出售股本投資之股息 於損益內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值之其他變動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及於投資重估儲備累計。當投資出 售或釐定減值時,過往於投資重估儲備累計之累計收益或虧損重新分類至損益(參閱下文有關金融資產減值虧 損之會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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