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二零一九年年報 183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金融工具 (續) 金融資產 (續) 金融資產減值(根據附註 2 之過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後) 本集團就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須予減值之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貿易賬款、其他應收款項、託管客戶按 金、應收關聯方款項、已抵押存款、有限制銀行存款、金融機構存款、銀行結餘、應收貸款及合約資產)確認 預期信貸虧損之虧損撥備。預期信貸虧損金額於各報告日期更新,以反映自初次確認以來之信貸風險變動。 全期預期信貸虧損指將相關工具之預期使用期內所有可能發生之違約事件導致之預期信貸虧損。相反, 12 個 月預期信貸虧損指預期於報告日期後 12 個月內可能發生之違約事件導致之全期預期信貸虧損部分。評估乃根 據本集團之歷史信貸虧損經驗進行,並根據債務人特有之因素、一般經濟狀況以及對報告日期當前狀況之評 估以及對未來狀況之預測作出調整。 本集團一直就應收貿易賬款及合約資產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而該等資產的預期信貸虧損根據逾期狀況分 別進行個別評估。 就所有其他工具而言,本集團按相等於 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計量虧損撥備,除非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 以來已大幅增加,則本集團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評估應否確認全期預期信貸虧損乃根據於自初步確認以 來出現違約的可能性或風險是否大幅增加而定。 (i) 信貸風險大幅增加 於評估信貸風險自初步確認以來是否大幅增加時,本集團比較金融工具於報告日期出現違約的風險與該 金融工具於初步確認日期出現違約的風險。作此評估時,本集團會考慮合理有據的定量及定性資料,包 括歷史經驗及毋須花費不必要成本或精力即可獲得的前瞻性資料。 尤其是,評估信貸風險是否大幅增加時會考慮下列資料: • 金融工具外部(如有)或內部信貸評級的實際或預期重大惡化; • 信貸風險之外部市場指標顯著惡化,例如債務人之信貸息差、信貸違約掉期價格顯著上升; • 預期將導致債務人履行其債務責任的能力大幅下降的業務、財務或經濟狀況的現有或預測不利變 動; • 債務人經營業績的實際或預期重大惡化; • 導致債務人履行其債務責任的能力大幅下降的債務人監管、經濟或技術環境的實際或預期重大不 利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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