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遠東發展有限公司 182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金融工具 (續) 金融資產 (續) 金融資產之分類及其後計量(根據附註 2 之過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後) (續) 倘符合以下條件,則金融資產分類為持作買賣: • 購入之主要目的為於短期內將其變賣;或 • 於初步確認時,其為由本集團共同管理之已識別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近期出現短期獲利之實際模 式;或 • 其並非指定為有效對沖工具之衍生工具。 (i) 攤銷成本及利息收入 就其後按攤銷成本計量之金融資產而言,利息收入乃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確認。除其後發生信貸減值之 金融資產外(見下文),利息收入乃通過金融資產之帳面總值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就其後發生信貸減值 之金融資產,利息收入自下一個報告期起通過金融資產之攤銷成本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確認。倘發生信 貸減值之金融工具之信貸風險改善,使得金融資產不再有信貸減值,則從釐定該項資產不再有信貸減值 之後之報告期初起,利息收入通過金融資產之帳面總值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確認。 (ii) 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股本工具 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股本工具投資其後按公平值計量,其因公平值變動產生之收益及虧損於其 他全面收益中確認,並於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儲備中累計;及毋須減值評估。有關累計收益或 虧損將不會於出售股本投資時重新分類至損益,且將被轉撥至保留溢利。 當本集團收取股息之權利得以確立,該等股本工具投資之股息於損益內確認,除非有關股息明顯屬於收 回部分投資成本。股息計入損益內「其他收入」項目。 (iii)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不符合按攤銷成本或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或指定為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計量標準之金融 資產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計量。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按各報告期末之公平值計量,任何公平值收益或虧損於損益中確認。於損 益中確認之收益或虧損淨額不包括該金融資產所賺取之任何股息或利息,並計入「其他收益及虧損」項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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