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二零一九年年報 181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金融工具 當一集團實體成為該工具之合約條款之訂約方時,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會予以確認。所有以常規方式買賣之 金融資產按交易日基準確認及取消確認。以常規方式買賣為須按市場上之規定或慣例所制定之時限內交付資 產之金融資產買賣。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初步按公平值計算,惟來自客戶合約之應收貿易款項除外,其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 初步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計量。因收購或發行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不包括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 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而直接應佔之交易成本於初步確認時視乎情況加入或扣自該等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公平 值。因收購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而直接應佔之交易成本即時於損益確認。 實際利率法乃用於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攤銷成本及於有關期間內分配利息收入及利息開支之方法。實際 利率乃按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預計年期或(倘適用)較短期間將估計未來現金收入及付款(包括構成實際利率 組成部分之所有已付或已收費用及點數、交易成本以及其他溢價或折扣)準確折現至初步確認時賬面淨值之利 率。 從本集團正常業務過程中產生之利息收入乃按收入呈報。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分類及其後計量(根據附註 2 之過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後) 符合下列條件之金融資產其後按攤銷成本計量: • 金融資產乃於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業務模式持有;及 • 合約條款於特定日期產生僅為支付本金及未償還本金利息之現金流量。 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其後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計量,惟倘該股本投資並非持作買賣,亦非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3 號 業務合併 適用收購方於業務合併中確認之或然代價,於金融資產首次應用╱首次確認日期本集團可作不可撤 回選擇於其他全面收益(「其他全面收益」)中呈列股本投資公平值之其後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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