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遠東發展有限公司 180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合營業務權益 合營業務乃一種合營安排,據此,對安排擁有共同控制權之各方享有有關聯合安排之資產之權利及承擔負債 之義務。共同控制權乃指按照合約協定共同控制一項安排,並僅在有關業務相關之決策需共同控制之各方一 致同意時存在。 本集團根據特定資產、負債、收益及開支適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就其於合營業務之權益有關之資產、負 債、收益及開支入賬。 當一集團實體與合營業務交易而集團實體為合營經營者(例如出售或注入資產),本集團被視為與合營業務之 其他方交易,而交易所產生之收益及虧損於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確認,惟限於其他方於合營業務之權益。 當一集團實體與合營業務交易而集團實體為合營經營者(例如購買資產),本集團不會確認其應佔收益及虧 損,直至該等資產轉售予第三方為止。 存貨 待售物業 待售物業以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兩者中之較低者入賬。可變現淨值指待售物業估計售價減銷售所需之一切估計 開支。 當租賃土地上之樓宇處於發展中狀態,而租賃土地部分乃入賬列作經營租約,則預付租賃款項於建設期間之 攤銷撥備計作在建樓宇成本之一部分。 擬於發展完成後於本集團一般營運周期內出售之物業乃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中之較低者入賬。成本包括土地 成本、發展開支、已撥充資本之借貸成本及有關物業之其他直接應佔成本。有關物業以流動資產項下之待售 物業列賬。可變現淨值指估計售價減所有預計落成成本以及推廣及銷售物業將產生之成本。 其他存貨 其他存貨包括食物與飲料,乃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之較低者列賬。其他存貨之成本按先入先出基準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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