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遠東發展有限公司 178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租賃 (續) 租賃土地及樓宇 倘本集團作出付款之物業權益同時包括租賃土地及樓宇部分,則本集團會分別依照各部分擁有權隨附之絕大 部分風險及回報是否已轉移至本集團,評估各部分分類,惟兩個部分確實屬於經營租約則作別論,於此情況 下,整個物業計入經營租約。具體而言,全部代價(包括任何一筆過支付之預付款項)會按初始確認時租賃土 地部分與樓宇部分租賃權益之相關公平值,按比例於土地與樓宇部分之間分配。 倘能可靠地分配租相關賃款項,則入賬列為經營租約之租賃土地權益將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列作「預付租賃款 項」,並於租期內以直線法攤銷,惟按公平值模式歸類為及入賬列為投資物業者除外。倘未能可靠地於租賃土 地及樓宇部分之間分配款項,則整個物業會作出一般分類,猶如為財務租約下之租賃土地。 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之投資 聯營公司為本集團擁有重大影響力之實體。重大影響力乃參與制訂被投資方財務及營運政策決定之權力,而 非對該等政策擁有控制或共同控制權。 合營公司指一項聯合安排,對安排擁有共同控制權之訂約方據此對聯合安排之資產淨值享有權利。共同控制 是指按照合約約定對某項安排所共有之控制,共同控制僅在當相關活動要求共同享有控制權之各方作出一致 同意之決定時存在。 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之業績、資產與負債採用權益會計法綜合計入此等綜合財務報表。就權益入賬而言,聯 營公司及合營公司之財務報表乃採用與本集團於類似情況下就相似交易及事件所採用者一致之會計政策編 製。根據權益法,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投資最初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按成本確認並隨後進行調整以確認 本集團應佔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倘本集團應佔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虧損超過本集 團於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權益(包括任何實質上構成本集團於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淨投資部分之長期權 益),則本集團終止確認其應佔之進一步虧損。只有當本集團有法律或推定責任或須代表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 司作出付款時,本集團才會確認額外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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