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遠東發展有限公司 172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 主要會計政策 (續) 綜合賬目之基準 (續) 於附屬公司之非控股權益與本集團於當中之權益分開呈列,指現時擁有權益且於清盤時賦予持有人權利按比 例分佔相關附屬公司資產淨值。 本集團於現有附屬公司之權益變動 本集團於附屬公司之權益變動若無導致本集團失去對有關附屬公司之控制權,則按股本交易入賬。本集團之 權益及非控股權益之賬面值已作調整,以反映其於附屬公司之相關權益變動。 將相關權益部分重新歸類後之非控股權益調整金額與已付或已收代價公平值兩者間之任何差額直接於權益內 確認,並歸屬於本公司股東。 當本集團失去附屬公司之控制權時,取消確認該附屬公司之資產與負債及非控股權益(如有)。收益或虧損於 損益確認,並按: (i) 已收代價公平值及任何保留權益公平值之總額;與 (ii)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該附屬公司之資產 (包括商譽)及負債先前賬面值之差額計算。所有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之有關該附屬公司之款項,將按猶 如本集團已直接出售該附屬公司之相關資產或負債入賬(即重新分類至損益或轉撥至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指 定╱許可之另一類權益)。於失去控制權當日於前附屬公司保留之任何投資之公平值將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第 9 號╱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於其後入賬時被列作初步確認之公平值,或(如適用)於初步確認於一間聯營公司 或一間合營公司之投資時之成本。 業務合併 收購業務時按購買法入賬。業務合併之轉讓代價按公平值計量,而計算方法為按本集團所轉讓資產、本集團 對被收購公司原擁有人所承擔之負債及本集團為交換被收購公司控制權而發行之股本權益於收購當日之公平 值總和計算。收購相關成本一般於產生時在損益確認。 於收購日期,所收購可識別資產及所承擔負債按其公平值確認,惟下列各項除外: • 遞延稅項資產或負債及與僱員福利安排有關之資產或負債分別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12 號 所得稅 及香港會 計準則第 19 號 員工福利 確認及計量; • 與被收購方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安排或為取代被收購方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安排而訂立之本集團以股份 為基礎之付款安排有關之負債或權益工具,乃於收購日期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2 號計量(見下文會計政 策);及 •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5 號 持作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已終止經營業務 劃分為持作出售之資產(或出售組 合)根據該項準則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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