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二零一九年年報 165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 金融工具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 金融工具 及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相關之相應修訂。香港財 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就 (1)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分類及計量;及 (2) 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 貸虧損」);及 (3) 一般對沖會計引入新規定。 本集團已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所載之過渡性條文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即將分類及計量規定 (包括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之減值)追溯應用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初始應用日期)尚未終止確認之工具,惟 並無將該等規定應用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已終止確認之工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賬面值與於二 零一八年四月一日的賬面值之間的差額於期初保留溢利及其他權益組成部分中確認,並無重列比較資料。 因此,若干比較資料未必能與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 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 所編製之比較資料作比較。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導致之會計政策於附註 3 披露。 初始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之影響概述 下表說明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之初始應用日期,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分類及計量以及受香港財務報告準 則第 9 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項下之預期信貸虧損規限之其他項目。 可供出售投資 應收賬款、 按金及 預付款項 持作買賣 投資 按公平值 計入損益 之股本證券 投資基金 按公平值 計入損益 之債務工具 指定 按公平值 計入損益 之金融資產 結構性存款 附註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期末結餘 -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 159,987 522,674 3,319,556 – – – 40,500 – 初始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 產生之影響 重新分類 來自可供出售投資 (a) (159,987) 688 – 12,876 – 146,423 – – 來自持作買賣 (b) – – (3,319,556) 62,218 588,929 2,668,409 – – 來自指定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b) – – – – – – (40,500) 40,500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之期初結餘 – 523,362 – 75,094 588,929 2,814,832 – 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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