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遠東發展有限公司 144 企業管治報告書 H. 股東權利 為保障股東利益及權利,於股東大會將就各重大事項(包括選舉個別董事)獨立提呈決議案,以讓股東考慮及 投票。此外,股東可按以下章程細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或於股東大會提呈建議: (i) 於遞呈要求日期時持有不少於本公司繳足股本(附有本公司股東大會之投票權)十分之一之股東可透過向 本公司在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遞交致董事會之書面要求,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書面要求中必須 註明大會之目的。 (ii) 倘一名股東希望於股東大會上提名一名退任董事以外之人士為本公司董事,該妥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大 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擬被提名之人士除外)須發送一份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須由股東簽署並載有股 東提名該人士膺選之意向)以及另一份由擬被提名人士簽署同意接受提名之通知。上述兩份通知須送交 本公司之香港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提交上述兩份通知之期限由寄發該股東大會通告後當日起至 該股東大會舉行日前七日止。 為免生疑問,股東須將簽妥之書面要求正本、通告或聲明(視情況而定)送達本公司之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並 提供全名、聯絡資料及身份識別資料,以使其有效。股東之資料可能須根據法例規定而披露。 於本回顧年度,本公司並未對其章程細則作出任何變動。章程細則之最新版本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上可供 瀏覽。有關股東權利之進一步詳情,股東可參閱章程細則。 根據上市規則,所有於股東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須以按股數投票方式表決,而投票表決結果將於各股東大會 後於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 (www.fecil.com.hk) 登載。 I. 股息政策 本公司採納股息政策,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起生效。董事會認為清晰之股息政策有助於企業管治,並致力貫 徹股息政策,為股東提供穩定之股息收入,派息比率為 30% 至 40% ,同時維持穩健之資產負債狀況及保持靈活 性,以滿足業務之財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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