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遠東發展有限公司 138 企業管治報告書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薪酬委員會已檢討及釐定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待 遇。 各委員會成員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舉行之薪酬委員會會議之出席記錄載於上文 A.6.2 一節。 根據企管守則之守則條文第 B.1.5 條,高級管理層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薪酬範圍 介乎港幣 1,000,000 元至港幣 2,000,000 元。 各名董事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薪酬詳情載列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4 。 B.4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現時合共由四名成員組成,為一名執行董事丹斯里拿督邱達昌,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國 偉先生、林廣兆先生及石禮謙先生。提名委員會主席為丹斯里拿督邱達昌。因此,大多數成員為獨立非 執行董事。 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定期檢討董事會之結構、規模及組成並向董事會提供相關推薦建議;考慮董事 之退任及重選並向董事會提供相關推薦建議;及評定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 為本公司物色候任董事時,提名委員會可參照若干準則,如本公司之需要、董事會成員之多樣性、候選 人之誠信、經驗、技能、專業知識,以及彼就履行職務及職責將能投放之時間及精神。於有需要時,本 公司或會委聘外部之招聘專業人士進行選任工作。 本公司明白並深信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對提升公司之表現素質裨益良多。根據企管守則條文第 A.5.6 條之規 定,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採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於二零一八年作出修訂,據此,提名委員會負責 監督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實施,及從多元化之角度評估董事會組成(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 化及教育背景或專業經歷)。提名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其監察結果及提出建議(如有)。有關政策及目 標將不時被檢查,以確保彼等決定董事會最佳組成之合適性。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本公司亦已制定董 事提名政策,訂明提名及遴選董事的方法及程序。 董事提名政策載列評估建議候選人之合適性及對董事會所作潛在貢獻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品格及操 守;資歷包括與本公司業務及企業策略有關的專業資格、技能、知識及經驗;各方面的多元化,包括但 不限於性別、年齡( 18 歲或以上)、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年期;上市規 則規定對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要求及建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以及作為本公司董事會及╱或 董事會委員會成員就履行職務可投入時間及相關事務關注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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