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二零一九年年報 137 企業管治報告書 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責任包括監察本集團之財務申報制度、審閱財務報表、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程序。審 核委員會亦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擔當董事會與本公司核數師之重要橋樑。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審核委員會已執行以下主要工作: • 審閱及討論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及全年業績,以及本公司所採納 之有關會計原則及慣例以及相關審核結果; • 審閱及討論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財務報表及中期業績,以及本公司所採納 之有關會計原則及慣例; • 審閱及討論本集團之財務報告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 討論及就續聘外聘核數師提出推薦意見;及 • 檢討員工就可能出現不正當行為提出關注之安排。 外聘核數師獲邀出席會議並與審核委員會討論有關審核及財務申報事宜所產生之問題。此外,董事會與 審核委員會之間就委任外聘核數師的事宜並無意見分歧。 各委員會成員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舉行之審核委員會會議之出席記錄載於上文 A.6.2 一節。 B.3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目前合共由三名成員組成,為一名執行董事丹斯里拿督邱達昌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國偉 先生及石禮謙先生。薪酬委員會之主席為陳國偉先生。因此,大多數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誠如本公 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之公佈所披露,王敏剛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辭世後,本公司並 不符合上市規則第 3.25 條有關薪酬委員會大部分成員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規定以及薪酬委員會之相 關職權範圍,直至委任石禮謙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兼薪酬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起生 效)為止。 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就本集團有關董事與高級管理層之整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向董事會提出推薦意見 (即採納守則條文第 B.1.2(c)(i) 條描述之模式)。薪酬委員會亦負責建立透明程序以制定有關薪酬政策及架 構,以確保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概無參與決定其本身之薪酬,其薪酬將參考個人及本集團表現以及市場 慣例及市況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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