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9
遠東發展有限公司 134 企業管治報告書 A.5 董事之培訓及持續發展 每位新任董事在首次接受委任時均會獲得全面之就任簡介,以確保彼妥善理解本集團之業務及運作,以 及完全清楚其本人按照上市規則及相關監管規定下之職責。 現任董事不斷獲得有關法例及監管發展、業務及市場變化等最新資料,以便彼等履行職責。本公司於有 需要時持續為董事安排簡報及專業發展。此外,本公司亦不時向董事提供關於對本集團適用之新頒佈重 要法例及法規或其變動之閱讀資料,以便董事研讀及參考。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已提供 (i) 有關法規更新之閱讀資材予其全體董事,即 丹斯里拿督邱達昌、孔祥達先生、邱達成先生、 Craig Grenfell WILLIAMS 先生、陳國偉先生、王敏剛先 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辭世)及林廣兆先生;及 (ii) 定期簡報予其董事,讓彼等掌握有關企業管治及 上市規則之最新資料。此外,孔祥達先生、陳國偉先生、王敏剛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辭世)及 林廣兆先生已出席由其他專業公司╱機構安排之其他研討會及培訓課程。 A.6 董事會會議 A.6.1 董事會常規及舉行會議 董事會常規會議之時間表一般事先與董事協定,以便彼等出席。除上述者外,就董事會每次常規 會議須給予最少 14 天通知。就其他董事會會議,一般須給予合理通知。 每次董事會議程之草擬本一般連同通知送交所有董事,以給予彼等機會,於議程內加入任何其他 須於會上討論之事宜。董事會文件連同適當資料,通常於每次董事會會議前最少三天送交董事, 令董事知悉本集團之最近發展及財務狀況,從而作出知情決定。董事會及每名董事亦可於需要時 個別獨立聯絡高級管理人員。 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以及其他相關高級管理人員一般會出席董事會常規會議,亦會在有需要時出 席其他董事會會議,以就本集團之業務發展、財務與會計事宜、法規遵守、企業管治及其他重要 事項發表意見。 公司秘書負責保管所有董事會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草擬本通常在每次會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給予 董事傳閱,以便彼等提供評語,最終定稿可供董事查閱。 根據現行董事會常規,任何牽涉主要股東或董事利益衝突之重大交易,須於正式召開之董事會會 議上提交董事會考慮及處理。章程細則載有條文,規定董事須於會議上就批准董事或彼等任何聯 繫人士於當中擁有重大權益之交易放棄表決,亦不會計入法定人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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